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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咸宁市税务局稽查局 | 成文日期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涉税中介机构操作利润偷逃税款案件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5-05-30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涉税中介机构操作利润偷逃税款案件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一起涉税中介机构偷税案件。
经查,咸宁兴晟财税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款,在客户不索取发票的情况下,隐匿收入、虚增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缴咸宁兴晟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少缴的企业所得税1.42万元、滞纳金0.14万元,并处罚款2.83万元。目前,该涉税中介机构已经按规定缴清了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常态化开展规范管理工作,严肃查处涉税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国家税法权威,持续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