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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 成文日期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依法对加油站投资者李丹偷税案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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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5-05-30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依法对加油站投资者李丹偷税案进行处理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一起加油站投资者个人隐匿收入偷逃税款案件。涉案的个人投资者李丹名下共有三家加油站,该投资者未汇总从三个加油站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经查,李丹名下的武汉市君琰盛世光谷二路油气合建站通过李丹个人账号收取向其他个人销售柴油的经营款,进行“账外经营”的手段隐匿销售收入,同时李丹未汇总从三个加油站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导致少缴个人所得税233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加油站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76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企业和个人务必要严格规范自身财务管理和纳税申报行为,切实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违法违规行为而面临严重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税务部门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力度,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全力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和健康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