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2000000001191XT/2024-2552198 | 主题分类 | 税务要闻 |
发文机关 | 《中国税务报》2024年08月30日02版 | 成文日期 | |
标题 | 湖北对10个县级税务局开展提级巡察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4-08-30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湖北对10个县级税务局开展提级巡察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党委10个巡察组正式进驻武汉市硚口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房县、孝昌县、红安县、嘉鱼县、恩施市税务局党委,开展常规巡察;进驻枣阳市、枝江市、大冶市税务局党委开展巡察“回头看”。此次提级巡察为期一个月。
此轮巡察工作是湖北省税务局党委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巡察监督要求,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察工作条例》,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具体实践。此次开展的提级巡察,将紧扣县级局职能特点、贯通巡察监督脉络,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干部群众急难愁盼,推动巡察监督直触“神经末梢”。
据湖北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不断探索创新巡察工作方式方法,建立提级巡察“双反馈、双整改、双督促”新模式。“双反馈”即巡察反馈意见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党委和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反馈,并同步向被巡察单位上一级党委进行反馈;“双整改”即被巡察单位及被巡察单位上一级党委同步开展集中整改;“双督促”即省局党委与被巡察单位上一级党委负责双重督促整改。目前,省局正在建立一系列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压实省、市、县三级党委领导督促责任、被巡察党委主体责任以及市州局党委整改监督责任,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巡察整改责任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