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2000000001199XT/2024-2586775 | 主题分类 | 媒体报道 |
发文机关 | 《中国税务报》2024年10月21日04版 | 成文日期 | |
标题 | 多部门协同 蕲春税费争议“源头解”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4-10-21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多部门协同 蕲春税费争议“源头解”
近日,在湖北省蕲春县政务服务大厅,国家税务总局蕲春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副局长郑梦婕作为首席接访员,接到纳税人张女士反映的网上办理不动产登记契税缴纳后税票去向不明问题后,迅速启动运用“源头解”联动机制,联系不动产登记、税务窗口共同倒查流程、排查原因。张女士不出调解室就解决了所有问题。“谢谢你们,这下我的房子可以正常办理房产证了!”张女士说。
蕲春县税务局在倾力打造“枫桥式”税务局的过程中,致力于“高效办成一件事”,积极探索建立“一站式”多元调解服务机制。该局依托大数据平台创新推出“源头解”服务菜单,与法院、人社、医保、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争议化解联动机制,实行矛盾纠纷源头分流、分类分级处置,“一站式”解决纳税人缴费人诉求。蕲春县税务局今年已联合相关部门成功调解涉税费争议24起。
同时,蕲春县税务局运用税收大数据优势,将企业财务数据与税收数据“融汇对接”,推出一对一定制服务,为解决涉税费争议提供后台支撑。
前不久,蕲春县税务局风险管理团队在审核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湖北宏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数据异常,且存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形成多缴税款未退税,经分析发现,企业存在研发耗用材料未及时冲减成本,还涉及汇缴退税26万余元。而企业坚持认为研发消耗的材料作为废料处理且无须冲减,不存在耗用材料未及时冲减成本。为此,该局立即成立“源头解”调解团队,查阅企业往期申报数据,研判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定制业务处理方案,现场辅导企业更正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顺利提交“汇缴退税”申请。
蕲春县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把“前端化解税费矛盾争议”理念拓展到“枫桥式”税务局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实现税费矛盾争议“源头解”,确保重点服务更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