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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复文公开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成文日期
标题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230361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05-05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23036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湖北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养老服务是千家万户关注的“家事”,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挂怀的“国事”,应对人口老龄化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推进我省养老服务立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为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的迫切需要。

一直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发展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包括: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我省各级税务机关认真履行税收职能,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养老服务发展。2022年,全省落实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减免271552.65万元;落实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4600.71万元;落实社区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1778.45万元;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机构免征房产税494.78万元、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57.22万元、免征契税106.54万元;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86626.9万元。

湖北省税务系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税收职能,深化创新举措,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普惠性政策,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增强养老市场主体活力,助力养老事业良性发展。同时,省税务局也将密切关注、认真听取关于养老服务发展的税收政策诉求,积极向税务总局等部门反馈,配合做好我省养老服务立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