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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复文公开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成文日期
标题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20230633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05-08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2023063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支持恩施州建设“水风光储气氢”基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设“风光水储氢”基地,巩固和扩大清洁能源优势,对提升绿色能源保障能力,促进我省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促进意义。张伟代表提出支持恩施州建设“水风光储气氢”基地的建议,符合我省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导向。建议涉及税务部门职能的内容为:“支持加强氢能和绿色化工产业链建设,出台相关税收政策引导工业企业注册落户恩施。”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国家从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四个方面,实施了56项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水利工程建设税费优惠,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

二、加大对太阳能、风能、水能、核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支持力度。对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水电站、核电站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2022年20户次纳税人享受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8571.1万元。

三、为支持、鼓励页岩气开发利用,国家出台了资源税专项优惠扶持政策,自2018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有效降低页岩气开发企业实际税负。2022年,为符合条件的页岩气开发企业减免资源税102.52万元。

恩施作为我省少数民族聚集地,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23号),可比照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即设在恩施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的所得税可享受15%低税率优惠政策。2009年,省政府批准同意对在恩施州注册的新办的、非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给予3年减征或免征的优惠。

为助力恩施依靠独特的地理条件、资源禀赋大力发展水力、风力发电,省税务局联合省发改委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判定西部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税务机关发函提请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确认并出具意见,为企业便捷享受优惠、加快发展步伐提供了税收支持。

今后,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将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持续优化办税服务,不折不扣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促进纳税人缴费人税费优惠直达快享,支持湖北绿色健康发展。同时,我局也将密切关注、认真听取并研究纳税人关于支持“水风光储气氢”基地建设的涉税诉求,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反馈,推动出台和完善相关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