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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复文公开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成文日期
标题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230716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05-08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23071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营企业是我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省稳定就业、提高产能、恢复经济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能激发我省经济发展新动能,提升产业链韧性,增强核心竞争力,也是新时期民营企业对冲外部环境不确定性的必然选择。罗隽代表提出“关于加快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符合国家当前的税收政策导向。

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加快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一、给予民营企业的税费减免普惠性政策,如在增值税方面,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5%);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等。

二、专门针对经营困难行业的税费减免政策,民营企业符合条件也均可享受,如允许制造业小微企业按照100%的比例、制造业中型企业按照50%的比例的延期缴税政策;允许生产性服务业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的加计抵减政策;允许高新技术企业第一至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五年按照25%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全省税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和税务总局的坚强领导下,2022年全省累计办理退税、缓税、减税、降费、缓费1409.35亿元,其中民营企业办理845.5亿元,占比59.99%。具体包括:共为6.2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888.3亿元,其中民营企业6.0万户,占比96.6%,退税575.7亿元占比64.8%;共为6.1万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办理缓税142.3亿元;共为98.7万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利企业办理“六税两费”减免52.3亿元,其中民营企业47.2万户占比47.8%,减免税37.3亿元占比71.4%;民营企业缓缴社保费25.6亿元。各项数据均显示,除缓缴社保费金额外,民营企业在此次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中,无论户数还是金额均受惠最大最广。

2023年,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一是延续了减免税费优惠政策,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二是加大了对企业研发方面的支持,如企业研发费用无论是否形成无形资产,均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三是优化了部分税费政策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统一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5%)。四是给予了困难行业政策优惠,如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这些政策,民营企业均可享受。

下一步,全省税务部门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担当作为,继续做好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降低民营企业税收负担,不断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持续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为加快湖北省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税收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