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复文公开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 成文日期 | |
标题 | 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230741号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3-08-01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230741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减化助企纾困政策的流程 优化减免税费的便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我局收到该提案后,货物和劳务税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武汉市税务局、荆门市税务局分别派员组成临时工作小组,对您提交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就有关技术问题和操作问题询问了技术服务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操作人员的意见。5月30日就提案的有关内容与您电话沟通,充分交换了意见,达成了共识。
二、回复意见
1.新政颁布前,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征收率为3%的普通发票处理建议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即问即答口径,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对新出台政策不熟悉,开具了3%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为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无需对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作废或换开。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今后您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时,如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
2.纳税申报:关于负数纳税申报意见
2019年以来,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销售额频繁调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也在不断变动,业务规则变化较为复杂。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发票冲红业务时,应判断被冲红增值税发票的开票日期,以及开票日期所属时间适用的小规模增值税政策,才能判断该负数申报是否对当期增值税额造成影响。基于上述原因,省税务局在开发电子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模块时,未提供负数申报功能,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
3.纳税人税务ukey使用意见
对于税务ukey的使用年限问题,我们将向供货方反映,在税务总局招标采购目录中选择性能更优的产品。
对于电子税务局登录问题,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自2023年5月19日起,我省已经上线应用金税四期统一身份平台,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不需要再使用Ukey、数字证书IA等设备,可以通过实名验证后登录电子税务局。同时支持涉税中介机构与多个企业绑定,支持在企业之间进行身份切换,能够便捷办理涉税申报等相关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