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2000000001246XT/2024-2306675 | 主题分类 | 行政复议申请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 成文日期 | |
标题 | 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注意事项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4-03-19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请行政复议一般需要提供下列资料:1.行政复议申请书;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3.与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4.其他证据材料(如委托事项的有关材料)。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需要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三、申请人对两个以上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分别申请行政复议。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五、申请人请留下有效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以便行政复议机关核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