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抖音
  • 微博
  • 微信
索引号 114200000000576XT/2025-2803481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省局政策法规处 成文日期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03-13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遵循,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为全面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营造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现将2024年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运用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前学法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有关法律知识,引导广大税务干部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忠实践行者。

(二)切实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建设的领导。坚持将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生命线,切实扛牢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的责任。结合实际制定了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并注重发挥党委领导下的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税收法治建设的统筹部署和协同推进作用,法治税务建设的体制更加健全、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二、依法全面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依法依规征收税费,守牢不收“过头税费”底线,努力实现税费收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二)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将“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守正创新抓落实、聚焦重点抓落实、精准高效抓落实,持续建强政策落实工作格局,进一步扣紧政策落实管理闭环,全力以赴推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地生效,确保税费政策应享尽享,为更好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成势见效贡献了税务力量。

三、持续完善税费制度建设,推动执法依据规范统一

(一)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落实征求意见、权益性审核、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备案审查及文件清理等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要求,并对全省各市州税务局近年来报备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审查。按照湖北省人大、省政府和省司法厅有关工作安排,开展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税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二)积极推动健全涉税法规制度。积极参与税收征管法修订工作。结合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要求和我省税费征管需要,推动出台《湖北省税费征收保障条例》,完成了条例草案的起草、征求意见、论证评估、局内审议、提交送审等各项立法程序。

四、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持续推动提高税务执法效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按照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确定了54项具体举措。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创新打造“责任明晰化、分析可量化、评估智能化、监督严密化”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质量智能评估项目。

(二)不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有关部署,按照税务总局和湖北省司法厅有关要求,制定《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税务罚款设定与实施具体措施任务分工》。认真落实《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季度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督促基层税务机关规范税务行政处罚实施。

(三)不断提升税收监管能力。深化“税智撑”应用,建设具有湖北特色的数电票“一体式”风险防控指标模型。加强成品油加工调油企业消费税风险防控,分类开展风险分析应对。实施提级管理、专家团队管理等方式,加强对研发费加计扣除、股权转让、特殊重组等重点事项的风险管理。探索建立“集团整体性风险管理+重点企业常态化税源监控+重大复杂涉税事项集中统一监管”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体系,做实常态化税源监控。坚持“信用+风险”管理,组织完成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落实提升A级纳税人起评分新举措,探索建立“预防-提醒-修复-应用”纳税信用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

(四)依法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持续深化部门合作,开展“联合利剑2024”专项行动,对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开展常态化精准打击。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对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虚开发票以及篡改加油机芯片偷逃税等行为开展全链条打击,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竞争秩序。

五、持续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推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一)不断提高办税缴费服务质效。优化升级“一次办”“批量办”“一窗办”等集成式服务场景,实现233项“非接触式”事项网上通办,131项常见业务掌上办理。率先在全国实现跨区域税费业务“就地办”“直接办”“实时办”,全省共开展跨区域通办服务超过5万笔,相关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并在税务总局有关会议上交流发言。依托征纳互动服务和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试点探索办税服务厅转型工作。

(二)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出全省税收营商环境暨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优化提升“六大行动”,深入推进“税务法治专员”等11项营商环境涉税改革试点。积极对接世行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联合财政、社保、医保等部门建立沟通联络机制。与省工商联连续第四年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以“惠达小微助稳向好”为主题推出12项服务举措25项具体措施。建立“产业园区+税务专员+企业协会”三方协作机制,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等开展针对性辅导。在2024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上,我局均作了交流发言。

六、持续深化智慧税务建设,不断提高税费治理效能

(一)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持续深化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工作,全面上线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和新电局APP。完成了涵盖纳税人端、税务人端、决策端的智慧税务“三端一体”智能应用平台,推动智慧税务建设实现整体突破。

(二)持续深化涉税政务数据共享。与市监、人社等15个部门建立常态化数据共享机制,依法依规获取外部数据,建立了包括市场登记、医疗保障、自然资源等8个主题的数据库。推进“银税互动”数据汇聚、预处理和监控功能建设,持续帮助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题。

七、依法化解涉税矛盾纠纷化,推动实现公平正义

(一)依法依规办理复议诉讼案件。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不断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积极应对涉税行政诉讼案件,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二)依法有序做好信访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制定全省税务系统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导引图”,坚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信访案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八、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不断规范权力运行

(一)在法治轨道上加强权力监督。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纪检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意见》等制度,编印纪检业务工作流程、操作指引和文书模板。以专责监督为支点、以问题为导向、以推动完善权力制约机制为重点,持续夯实权力运行的法治轨道。

(二)持续强化内控机制建设。不断拓展风险防控覆盖面,完善税收内部风险防控指标体系。制定了涵盖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税种管理、税收优惠、申报管理、税款征收、税收法制等方面的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推动依法履职、规范执法。

(三)扎实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组织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对照组织收入、税费政策落实、税费种管理、风险管理、税务稽查等5个方面的内容,深入查纠重点领域的执法问题,持续抓好问题整改。

(四)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要求。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组织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社保费政策解读等多期在线访谈,并参加了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税护长江”工程暨税收服务三大都市圈建设新闻发布会,依法办理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九、着力夯实税收法治基础,营造税收法治环境

(一)不断提升税务干部队伍法治能力。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全省税务系统县级税务局局长轮训、科处级干部任职培训、初任公务员培训、执法人员全员轮训等重点培训项目的必修课。组织税务干部通过“全国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学习兴税”等平台学习法治知识,提高法治意识和规范执法能力。

(二)持续加强税收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严把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关,认真组织做好全省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积极打造以公职律师为引领、法制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指导员为重要力量的法治人才队伍,共为全省603个基层税务分局、152个税务所配备法治指导员1100余名,推行“‘法治指导员’解民忧”项目,成功申报2024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改革事项。

(三)扎实开展税收普法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全国第33个税收宣传月为契机,扎实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2024年,先后举办了“跟着文物学税法”“云端学税法”“税务主播讲税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聚焦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了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以及“税护河山青绿”“税路通·惟楚有道”等主题宣传活动,并围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宣传惠民利企相关服务举措。

一年来,税收法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少数单位和部分税务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自觉不够,税收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单位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存在被动应付和“等靠要”等现象,推动税收法治建设的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税收执法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不够规范,税收法治建设的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有待加强,全社会的税收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党委将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决策部署,结合税务总局党委以及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工作要求,持续推动税收法治建设,为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税务实践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