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16)验收公示
按照《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涉及我局的省序号16任务整改措施已落实,目标已完成,已经省级验收组验收合格,整改牵头单位已专报省督察办审核通过。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一些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工作统筹谋划不力,相关工作进展滞后。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但湖北省对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缺少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省级层面既未系统研究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也未对相关地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和2020年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为21%和29%,远低于国家要求。
二、整改目标
积极配合完成将磷石膏纳入环境保护税税目征收范围的有关立法前期工作,推动依法对磷石膏按其他固体废物征收环境保护税,助力磷石膏规范堆存、合规处置、综合利用。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税收政策宣传,提升企业税法遵从度,压实企业磷石膏治理主体责任。
(二)强化税收政策落实,有效发挥税收政策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加强磷石膏规范堆存、合规处置、综合利用。
(三)配合做好磷石膏纳入环境保护税其他固体废物税目范围立法调研准备工作,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依法做好磷石膏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四、整改情况
(一)强化政策宣传辅导。各地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等方式,多途径宣传绿色税收政策,持续强化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扩大宣传覆盖面、送达率和影响力。依托政策落实快速反应机制和问题收集反馈机制,确保打通“最后一公里”,落稳落准优惠政策,增强企业税法遵从、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意识。
(二)积极推动政策落实。从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四个方面,全面梳理相关税收政策,编制发布《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加强税收政策适用管理,既精准落实磷石膏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又积极运用税收大数据加强税收监管,着力防范骗享错享涉税风险,充分发挥好税收政策导向作用,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强化污染治理和转型升级。
(三)配合做好立法工作。聚焦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6)整改工作任务,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对磷石膏纳入其他固体废物范围征收环境保护税进行专项调研,联合起草了《关于将磷石膏纳入环境保护税税目“其他固体废物”范围的决定(草案)》,并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2日至12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向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反映。
联系方式:桂卓 027-87328743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