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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6日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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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说明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承担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的“千户集团”企业名册管理、数据补充采集、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事项;

(三)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

(四)开展大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及与国外、省外同类型企业的比较分析;

(五)指导大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

(六)根据立法变化、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由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按规定程序相应调整更新权责清单。
二、权责事项表

行政征收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设定依据

履责方式

追责情形

1.1

大企业税收风险应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深化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5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千户集团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8号)。4.《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三定方案”相关规定。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省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根据税务总局推送的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应对任务,分类分级组织省及以下税务机关开展风险应对工作。

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大企业风险应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骗取出口退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及相关资料,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2.大企业风险应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需要反避税部门处理的特别纳税调整问题,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及相关资料,移交反避税部门处理。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组织风险应对的;

2.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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