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抖音
  • 微博
  • 微信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23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总结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1日 来源:省局办公室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收到省人大交付办理的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18件,均为会办件;省政协交付办理的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36件,其中主办2件,分办1件,会办33件。按照办理要求,省税务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沟通,在各承办处室的共同努力下,所有建议提案均已办结答复,受到代表委员的充分肯定。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明确任务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省税务局党委高度重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认真部署安排,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省局办公室协调督办,业务处室承接办理”的工作机制。省局主要负责人始终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强调要压实责任,认真办理。分管领导对建议提案主动认领研究,对回复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办公室通过规范办理流程、细化办理要求,确保办理任务及时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各业务处室对代表所提建议,逐条进行分析,把准问题实质,提出切实可行的办理意见,做到言之有物、有理有据,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根据《关于做好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湖北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实施意见》要求,省局办公室对收到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进行了任务分解,提出了具体办理要求,承办处室及时与代表委员沟通交流,确保办理质效。从收件到分办再到回复,实现全程网办,将《湖北人大代表履职平台》《湖北省建议提案动态管理系统》收到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及时导入电子公文系统“建议提案办理模块”,根据建议提案内容确定主办处室,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发送给主办处室。回复时,在电子公文系统增加“人大建议回复”“政协提案回复”发文字号,并相应设置回复意见模板,请相关部门在办理回复时正确选用。处室回复意见在公文系统起草经分管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按要求将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报送相关单位。同时,省税务局对建议提案中提出的各种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细致分析,结合今年开展的主题教育调查研究,组织有针对性的调研,使建议提案的办理更加科学合理。还将建议办理数量、重点办理建议情况、人大代表满意程度等纳入机关处室绩效考核,充分调动省局处室办理建议的积极性。

三是注重沟通协调,及时回应诉求。邀请人大代表作为特约监督员,发挥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每年在人大政协会议召开前,由省税务局领导带队前往各地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等,进一步拓展和密切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在办理过程中,省税务局加强与委员的沟通协调,对于主办提案上门走访,例如武汉市洪山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文振宽一行专程上门与省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巫世峰面对面交流并宣传解答政策,与其他委员也通过电话等方式及时进行沟通,在了解建议提案目的和意图的基础上交换看法,就关键问题达成共识,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感谢代表委员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税务部门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对于受现行政策限制或权限原因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进行解释,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

四、拓展办理成效,做好吸纳转化。坚持“实事求是、主动有为、务实高效”的原则,加强对代表反映问题的分析研究,将其合理化建议吸纳进税收政策研究和税务日常工作之中,借力推动税收改革发展。一是对于能够马上落地落实的,在工作中予以充分体现。比如,人大第716号《关于加快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全省税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和税务总局的坚强领导下,2022年全省累计办理退税、缓税、减税、降费、缓费1409.35亿元,其中民营企业办理845.5亿元,占比59.99%。具体包括:共为6.2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888.3亿元,其中民营企业6.0万户,占比96.6%,退税575.7亿元占比64.8%;共为6.1万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办理缓税142.3亿元;共为98.7万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利企业办理“六税两费”减免52.3亿元,其中民营企业47.2万户占比47.8%,减免税37.3亿元占比71.4%;民营企业缓缴社保费25.6亿元。各项数据均显示,除缓缴社保费金额外,民营企业在此次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中,无论户数还是金额均受惠最大最广。二是对于逐步落实或需要向上级争取的,列入工作计划,积极逐步研究解决。比如,比如人大第318号《关于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取消3%简易征收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省税务局没有权限取消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增值税3%简易计税方法。我们将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争取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促进我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的发展。

下一步,省税务局将继续完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机制,搞好跟踪服务,积极作为,有效解决建议提案中提出的关于税收征管、税费优惠政策、纳税服务等方面问题,积极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中的合理意见通过调研报告、税收政策反馈等多种形式向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反映,推动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3年11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