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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23054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6日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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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有关完善政策鼓励生育二孩三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鼓励生育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当前,为提高育龄家庭生育意愿,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税前扣除。对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税前扣除。

二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税前扣除。对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以及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在税前扣除。

三是生育津贴个税优惠。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是托儿补助费个税优惠。托儿补助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五是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增值税优惠。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六是医疗、教育服务税收优惠。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对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的,免征契税。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我局将持续做好鼓励生育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提高纳税人政策知悉度,积极推动提高育龄家庭生育意愿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关于二孩女性工资加计扣除的意见

针对提案中“允许雇佣生育二孩女性的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将支付给二孩女性的工资予以加计扣除”的相关建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现阶段,除了计入企业研发费用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外,企业其他人员的工资薪金均按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在税前扣除。该条提案建议对增加就业、保障女性权利有积极意义,由于税收政策的制定权限在中央,我局将在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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