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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23003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8日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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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有关畅通技能人才成长渠道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方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我省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人才培养存在的突出问题,提案人从加强统筹管理、加大投入扶持、推进产教融合、加大宣传造势等四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其中涉及税务部门职能的内容为:积极落实湖北省《关于支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加强校企合作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尽快实施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税收减免挂钩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税收减免政策的调节作用。提案建议中肯,富有建设性、前瞻性和可行性。

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为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自2016年5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对职业院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企业按与学校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支付学校学生在企业实习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企业发生的与学校学生实习、教师实践活动相关的合理费用,准予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校企合作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财产行为税优惠政策

1.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的,免征契税。

四、非税收入优惠政策

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近年来,我省各级税务机关积极履行税收职能,依法依规组织收入,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为我省职业教育发展夯财基,赋动能。2022年,我省共计完成教育费附加83.55亿元,地方教育附加49.75亿元;为全省教育行业减免税费16.2亿元,同比增长126.3%,其中减免税收15.6亿元,同比增长125.8%,减免教育费附加1548万元,同比增长50.6%,减免地方教育附加1028万元,同比增长51.9%。在落实产教融合抵免政策方面,2022年抵免教育费附加401.53万元;地方教育附加267.69万元。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将结合税收职能,积极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部署和要求,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不折不扣落地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各类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和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为我省职业教育良性发展提供税收助力。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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