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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23012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6日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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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技术成果转化生态 推动科技创新提能增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税务部门积极采取精准推送、强化辅导、提示提醒等措施,落实好加大技术转让、基础研究投入、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等支持科技创新的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支持科技创新贡献税收力量。比如:在支持技术转让方面,2022年,全省24户企业取得技术转让收入6325万元,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166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因此,省级税务机关没有出台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权限,人大代表可以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我们将认真收集并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积极落实湖北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的战略部署,围绕企业科技创新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落实落细覆盖科技企业创业、发展、成熟全生命周期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优化技术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提能增效提供税动力。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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