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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惠企举措
——税务总局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方式助企业提前享受优惠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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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年7月申报期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这是税务总局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过程中,响应纳税人诉求办实事解民忧促发展的重要举措。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专项优惠政策,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基式优惠方式的一种。通俗来讲,就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除可以按实际支出的金额扣除外,还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多扣除一定比例,从而实现对企业研发行为的激励促进。企业研发投入越多,所减免的税款也就越多。

近年来,国家聚焦创新发展,紧扣广大经营主体所需所盼,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化上做足了文章。一方面是政策力度不断加大,体现在扣除比例的提升和受益主体范围的扩大。另一方面是享受政策时间提前,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允许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2022年,将这一举措制度化、长期化;本次,又在之前的基础上新增7月预缴申报时也可享受这一政策。

此次优化措施的出台,是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主题教育要求、积极推动成果转化的生动实践。据悉,前期税务总局在大兴调查研究过程中,收集到企业希望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享受时点的诉求,并针对诉求开展专题研究,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就此专门报请国务院同意,最终形成优化调整的措施,允许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时就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目前,税务总局正在紧锣密鼓细化征管a操作办法、调整信息系统、组织宣传辅导等准备工作,确保政策如期顺利落地。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刘蓉解读说,措施出台带来的利好是显而易见的。企业在政策享受时间的选择上更加自由,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当年7月、10月预缴申报,或者在次年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而更重要的意义是为企业“减负松绑”,特别是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资金链较为紧张的企业,新增7月申报期让企业能够提早兑现政策红利,让企业拥有更充足的现金流,有效帮助他们缓解资金压力。

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百利药业是一家医药健康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财务负责人钟绍全在收到政策推送后,开心得当场算起了账:“我们估了一下,今年上半年大概有2700多万元的研发投入,提前3个月享受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意味着手里攥着更多流动资金,这为我们临床药物的研发提供了最直接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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