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19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7日 16:29 来源:省局政策法规处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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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充分发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在法治税务建设工作中的统领作用,稳步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情况

(一)依法履行税收职能,全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9年,全省圆满完成税收任务,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整体部署,服务自贸区改革创新大局,总结推出了一批税收服务自贸区建设的创新成果,其中“‘两无一免’、简化退税流程”和“税收执法容缺容错机制”入选全国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两无一免’、简化退税流程”和“纳税人跨区自由迁移”被省政府作为试点经验在其他片区复制推广,“扎实推进三项制度试点、优化税收法治环境”等5个案例先后入选湖北自贸区实践案例。认真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要求,取消了省局设定的2项涉税证明事项。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出台64条便民办税措施。主动担当作为显示亮点,出台支持军运会10条措施,推出房地产建筑业多税种综合管理指引,全面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应用“国际税收信息管理平台”协助企业规避税收风险,维护了国家税收安全和企业合法权益。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文件制定质量不断提升

认真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取得综合所得的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问题等8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对财政厅、人社厅等部门6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会签审查,对省委转来的潜江、天门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不仅从合法性、合理性、公平性方面进行审查,还针对语言表述的规范性和具体内容的操作性提出具体建议,对于可能给税务干部带来执法风险的内容严格把关。同时,按照总局要求,组织开展了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文件清理,按时完成了工作任务。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法律顾问制度全面落实

严格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各项要求和制度规定,坚持对涉及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重大执法权限和执法风险的事项通过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各类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结合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情况,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服务重大行政决策方面的重要作用。全省县以上税务机关均聘请了法律顾问,对大额采购合同、涉税信访举报、政务公开申请处理等行政管理方面的决策事项,以及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和行政诉讼案件应对等重大税收执法方面的决策,均在事前听取法律顾问或者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有效降低了决策风险。

(四)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税收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全面推行税收执法“三项制度”,深入考察调研,制发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事项清单,召开工作部署会议,组织专题培训及研讨,搭建全省税务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执法音像记录信息管理平台,分层次、分步骤、分重点有序开展推行工作。二是全面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修订发布新的《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是优化税收执法方式,积极开展转变征管方式试点和征管质量5C监控评价试点,全面落实征管操作规范和纳税服务规范。金税三期系统成功并库,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顺利上线运行。四是彰显稽查执法刚性,发挥稽查体制改革优势,打虚打骗和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成效显著,运用信息化新战法成功破获“楚剑1号”、“楚剑2号”、“楚剑3号”等重大案件,有力震慑了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五)持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加大

依托内控监督平台,抓好平台深化应用工作,深入开展内部风险防控。继续深入梳理内控风险,认真开展执法督察工作。对涉及组织收入、核定征收、税收优惠、税务稽查等7个方面的重点风险,共计对35个风险指标进行了数据扫描,根据数据扫描结果,筛选并向各市州推送税收疑点数据735条。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共开展税收执法督察项目123个,涉及17个市、65个县。

(六)积极化解涉税矛盾纠纷,依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我局充分发挥信访法治化建设的保障作用,坚决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对涉及税收业务、有法定办理途径的,纳入行政程序依法受理办理;对已有行政决定不服的,引导其按照规定程序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人事劳动关系存在异议的,引导其通过劳动仲裁、司法诉讼等途径反映诉求。严格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率100%。

(七)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发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信息公开申请件13件。完成全省税务系统6类664个对外公开电话统计和公开,拓宽了纳税人和缴费人咨询渠道。做好涉税舆情监测、推送、转办及反馈,建立了7*24小时舆情监测、半月分析、重大舆情风险研判等制度,与省网信办建立工作协调共管机制,联合印发《涉税网络舆情协同共管暂行办法》,筑牢了舆情监测推送和应对处置工作基础。落实税收政策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做好对涉税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19年,12366热线咨询电话呼入量为145万通,利用斗鱼和税企通两个平台,围绕个税改革新政、减税降费政策实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会差异分析等内容开展了17次直播或录播,吸引了8.1万人(次)在线观看或回看。

(八)普法宣传教育有声有色,社会法治观念稳步提升

我局高度重视干部培训,元月14日至17日在省税校举办了全省税务系统新版税务干部培训管理软件培训班,省局大悟及京山培训中心举办了7期2018年初任公务员再集中培训,培训2017年招录公务员634人;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义校区举办了3期初任公务员培训班,培训2018年新招录公务员841人。在省局大悟培训中心举办了一期全省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对100名2016年以来任职的正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系统培训。适应全媒体时代宣传形势变化,加强融媒体建设,及时发布最新政策、政策解读、热点问答、征管动态和服务举措。其中,仅省政府网就发布涉税新闻1890条、浏览量约950万人(次),湖北发布、湖北省政府网微信发布涉税信息142条、浏览量约275万人(次),宣传覆盖面持续扩大,减税降费专栏获得湖北省网络宣传好作品奖。做好日常信息发布,截至2019年11月30日,省局微信订阅号发布信息747条、服务号发布信息352条,微博发布信息164条。

(九)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面夯实法治工作基础

严格落实持证上岗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按要求先亮证,后执法。加强执法资格证管理,每年组织对新进公务员进行任前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进一步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举办全省税务系统政策法规专题培训班,分管法制(法规)工作的局领导、法制(法规)部门主要负责人暨法制业务骨干50人参训,进一步凝聚了法治队伍、拓宽了法治思路、增加了知识储备。组织开展了政策法规专业化团队选拔,最终确定25+3人作为候选人员。进一步健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统筹使用机制,主动对接省司法厅,开展公职律师申请、考核和换证工作,换发证书92本,新发证书69本。定期轮值公职律师,参与重案审理、复议应诉等税收法治工作,相关经验做法被《中国税务报》税收法治专刊以《湖北税务公职律师:贡献法律智慧与力量》为题头版刊发。

(十)紧扣主线,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一是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制定出台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明确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规定了领导小组会议程序。组织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了在全省税务系统推行三项制度相关工作。二是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成绩名列前茅。积极应对省委考核组实地检查,取得了2018年度中央在鄂行政执法类单位领导班子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第二名的好成绩。三是税收法治日常工作有条不紊。加强与省委法制办等部门沟通协调,定期参加执法协调小组会议,对2019年工作要点、重大案件督办办法、执法协调小组议事规则等制度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自查。

二、2019年法治税务建设存在的问题

2019年我局在税收法治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具体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税收法治工作的深度需进一步加强

我局在法治建设的机制建立、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工作推行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进展,工作框架基本构建完成,但在工作的深度上还需研究、突破。要完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研究如何更加充分的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作用,使其既能全面统领法治建设工作,又能形成常态及时研究法治建设具体工作。

(二)税务干部的执法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税务机构改革以来,各类案件所涉及的税收业务也日益复杂,纳税人依法维权的意愿也越来越强烈,司法机关对税收案件的审查也越来越严格,行政复议撤销案件、行政应诉败诉案件在我省仍有发生。主观上说明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还不够高,从客观上给税收执法人员带来了执法风险,对我们进一步规范执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三)社会协税护税合力需进一步形成

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是税务部门一个全局性、系统性、长期性工程,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市场主体不断增多,应税行为出现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向,税务部门只有加强与各部门的协同作战,最大限度的实现纳税资料和信息共享,才能更加高效的实施税收服务和税收管理。但是目前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不够健全,市场监管相对滞后,协税护税体制还不能适应税收法治建设的要求。

三、2020年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打算

2020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工作的领导,深化税收法治建设实践,推动树立税收法治信仰,为税收发展大局提供有效法治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法治建设工作部署。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充分发挥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法治建设的统领作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升领导干部税收法治理念。强化依法行政工作部署,有序开展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将全省税务系统法制建设工作不断推进深入。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落实《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和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公开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压减办税时间,大力破除不动产登记交易、企业开办和注销、纳税人跨区自由迁移等涉税事宜中的“堵点”问题,确保该放的权力彻底放、该减的事项坚决减、该清的障碍加快清,大力服务市场主体发展。要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调研和分类指导,总结提炼经验成效,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三、持续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认真学习《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强化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主体合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和操作性。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动态跟踪税费政策调整情况,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四、着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深入推行税收执法“三项制度”,强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健全复议应诉工作机制,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建立政治巡察、绩效考核、执法督察、责任审计、执法评议、一案双查等相互衔接、相互沟通、相互融合的内部监督集成体系,并完善外部监督途径。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无计划不稽查、无任务不进户”要求,最大限度减轻涉税执法行为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五、不断强化税收法治保障。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推进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化,实现支部建设与业务工作高度融合。认真落实《税务执法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完善考评激励,科学设计绩效考评指标,健全考评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法制队伍建设。把握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契机,加大对公职律师的培养和使用力度,多途径增强公职律师执业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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