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31日 17:30 来源:省局政策法规处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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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湖北省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整体部署,按照湖北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要求,稳步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省各级税务局党委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税收法治建设具体工作。9月30日,省税务局举行党委中心组第13期学习,在省税务局设分会场参加税务总局视频会议,认真听取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教授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11月26日,省税务局召开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了应勇书记11月18日在湖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学习了法治政府建设一系列指导性文件。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钟油子结合当前税收工作就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全省税务系统各级党委承担起法治税务建设的主体责任,一把手要承担起法治税务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一是税费规模和收入实现质优量升。全年税费总规模接近8千亿元,税收收入规模列全国第九,位列中部第二位,实现了省委省政府年初提出的“开局漂亮、全年精彩”目标。二是减税降费加力提效。全年新增减税降费300余亿元。三是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省共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税务证明事项16.12万件。四是认真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千余户企业开展了双随机抽查。五是“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建设亮点纷呈。集成推出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六大行动”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103条措施。“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事项扩大到228项、办理业务量占比达90%以上。“楚税通”实现全覆盖,大大提升了纳税缴费便利度。财行税“十税”合并申报后表单数量减少约三分之二。主附税种的申报整合后,申报效率提升20%,出口退税无纸化实现全省全覆盖,全省退税时间压缩到4个工作日。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改革蹄疾步稳,有4万户纳税人纳入开票试点,大大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综合评价位列全国第3位。

(三)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认真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严格按规定程序起草、审查、决定、发布、备案、清理税务规范性文件。2021年,对“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管”“无申请退税(费)”等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并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组织开展了涉及长江流域保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涉及计划生育内容、涉及外商投资法等内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严格按要求和时限完成了清理任务。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最大程度保证了文件制定程序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为基层税务机关执法和纳税人遵从税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遵循。制定落实全省税务系统整治形式主义问题60条任务落实清单和重点工作方案,落实四项严控措施,开展四项专项清理,实施四项关爱行动。2021年,省税务局发文数量和会议数量相比2020年持续下降。

(四)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贯彻落实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各项要求,省税务局党委制定了《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省税务局制订了《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工作规则》,坚持对涉及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重大执法权限和执法风险的事项通过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各类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优化完善法律顾问工作,2021年省局法律顾问列席复议案件见面会1次,听证会1次,出具复议案件法律意见书7份,出具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134份,提供有关行政决策、信访等方面法律意见建议10余次,有效降低了决策风险。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稳步开展精确执法试点。研究确定了4类12项实施任务44项改革措施,创新谋划了“自然人股权变更一式联办”“楚税通智慧税务”“税案说法”等14项精确执法专项试点重点项目。二是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对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发现并纠正131个单位199项不及时不完整公示信息。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对11户延期缴纳税款核准事项进行了审核。三是全面推行“首违不罚”柔性执法。全年共对8万余个轻微违法行为适用“首违不罚”。四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八五”普法活动,协调指导“乡村振兴税法行”活动近50场(次),“税法进校园”活动30余场(次),宣传落实各项税收政策法规和税法基础知识,采编、推介宣传稿件21篇。第3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期间,省税务局主要负责人作客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各地聚焦“税收惠民办实事 深化改革开新局”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活动。在第四个“宪法宣传周”和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前后,组织各地开展宪法宣誓、宪法讲座、宪法进机关、宪法进企业等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六)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加强日常监控,根据税务总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细化落实疫情防控规定,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认真落实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合理安排并不定时抽查值班值守情况。紧扣庆祝建党100周年、全国及全省“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先后4轮组织全省税务系统开展常态化信访风险隐患大排查。建立健全与政法维稳、公安、信访、网信、应急管理等关键部门和驻京驻汉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重复信访事项集中治理和信访积案攻坚化解工作有序进行。应对处置好进京赴省异常上访事件,一批“骨头案”“钉子案”取得积极进展,全年未发生恶性信访事件和负面舆情。在2020年度省委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检查考核中,再次被评为平安建设优胜单位,在省直单位中排名靠前。

(七)完善权利救济纠纷化解机制。依法做好复议应诉工作。2021年,省局上年结转行政复议案件5件,今年新收15件,受理9件,办结14件(其中维持4件,撤销2件,终止审理6件,确认违法1件,责令履行1件),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公正高效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依法向税务总局转报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3件。为查清案件事实,组织实地审理4次,召开案情见面会2次,举行复议听证会2次,保障了申请人的陈述申辩权利。依法办理应诉案件3件,其中一审胜诉2件(均在二审中),一审在审1件。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负责人出庭率为100%。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一是顺利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二是认真组织税收执法督察。累计完成全省千余条风险数据的抽查;对全省一案双查案件开展核查分析;对疫情防控税收优惠监控服务平台指标进行优化;核查建筑业准入门槛增加企业负担问题疑点,累计核查4百余户次。三是严肃开展执法责任制工作。制定2021年度省局对市州执法督察及执法责任制绩效指标,按月开展税收执法过错考核。四是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落实税收政策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回复纳税人、缴费人咨询和诉求意见共计5.27万人(次),发布12366热点问答38期,涉及335个热点、难点问题。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均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推进智慧税务改革创新落实。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开发应用电子税务局移动办税平台“楚税通”,并与“鄂汇办”无缝对接,“楚税通”成为纳税人、缴费人缴纳税费的主渠道。“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事项达到228项,注册用户226.62万户,占税务登记户数的90%以上;“非接触式”办理13496.29万笔,占全部业务量的90%以上,基本已实现企业税费网上办、个人税费掌上办。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一张网”平台效应,159项税费业务融入“一网通办”,实现“单点登录、跳转链接、无感切换、流量互认”。9月份全面上线社保费征管系统(标准版),并在宜昌开展试点基础上,推行企业缴纳社保费“一事联办”,目前,除武汉、襄阳、宜昌、恩施等四地因正在切换新医保系统暂不能施行外,其它地方已全部通过省政务平台上线企业缴纳社保费“一事联办”,运行效果良好,较好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一是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在法治建设中的统领作用,认真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及时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和税收执法中的重要问题。二是优化完善绩效管理指标和量化考核评价体系,将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行政复议应诉等税收法治建设的重点工作任务纳入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三是严格落实领导班子述法制度,在2020年度全省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中,取得中央在鄂行政执法类单位领导班子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第三名的好成绩。四是加强执法资格证管理,2021年组织全省税务系统862人参加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92.2%。为切实提升税收法治化水平,切实抓好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省税务局专题召开督办工作会,制发了《关于加强全省税务系统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五是加强干部业务培训,在全省初任公务员培训班以及副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中设置了《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刑法保障》等课程,有效提升了税务干部的法治素质和法治水平。六是落实公职律师培养和使用管理办法,先后安排12名公职律师到省税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轮值办公,参与“减税降费”“三项制度”“精确执法”及复议应诉案件办理等专项工作。联合广州特派办成功举办了公职律师业务大比武活动,进一步检验并推动提高了公职律师的综合能力,相关工作被《中国税务报》宣传推介。省税务局公职律师宋涛作为全省1600多名公职律师代表,参加了第十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

二、存在的不足

一年来,省税务局在税收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工作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收法治建设进程需进一步提速。要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确定湖北税务法治建设的长期规划和短期目标,有条不紊地加速推进法治税务建设进程。二是税收法治工作合力需进一步加强。要将法治建设作为税收工作的主线,协调处理好法治建设与其它工作的关系,凝聚部门合力,做好法治教育、制度建设、税收征管、税务稽查、执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三是税务行政执法水平需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风险意识还有待提高,执法能力还有待加强。一方面要稳步推进精确执法试点工作,切实解决税收法治建设中的难点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强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2022年工作思路

2022年,省税务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工作的领导,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化税收法治建设实践,为税收发展大局提供有效法治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高质量加强党的建设,以坚决捍卫“两个确立”的高度政治自觉引领法治建设。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在省税务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在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中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作用,科学规划税收法治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湖北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具体要求。

(二)高站位履行各项税收职能,尽心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格执行组织收入原则,切实发挥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机制作用,推动落实国家大规模、阶段性、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深耕税收数据价值,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地方重大发展战略积极建言献策。在切实维护税法权威性和统一性的基础上,及时回应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的涉税涉费政策诉求。牵头组织武汉、宜昌、襄阳三个片区税务部门不断创新税收服务举措,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湖北自贸区建设。

(三)高标准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持续助力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认真落实修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认真落实行政许可调整其他权力事项的相关工作要求,简化事项办理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精确执法试点,确保2022年全省推广的7个重点项目有序实施。组织做好《行政处罚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作,全面落实“首违不罚”清单,适时启动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修订工作,积极探索中部六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和裁量尺度统一的工作。结合智慧税务建设,积极探索公示平台、音像记录和法制审核中有关数据的深化运用,持续优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开展好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认真做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和复议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全面提高税务执法质量,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四)高要求锻造税收法治人才,切实加强税收法治队伍建设。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资格管理规定,推动各级税务机关加大力度、改进方法,切实提高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提高税务干部的法治水平。鼓励各级税务机关在现行制度规定下,多途径、多方法不断充实法制部门专业人员力量,以适应新形势下法治建设的高要求。通过常态化业务培训、动态化轮值办公等方式,有计划地安排法制部门业务骨干和公职律师参与综合税政调研、精确执法试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和复议应诉案件办理等专项工作,并严格开展公职律师的考核评价,全方位锻造税收法治专业人才,为税收法治建设提供智力、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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