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2日 16:15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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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省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整体部署,按照湖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要求,稳步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税收工作实践。4月14日,省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法治专题学习,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省委全面依法治省的两个重要文件和第五次会议精神等。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钟油子结合当前税收工作就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具体要求。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全省税务部门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税收规模重回中部六省第一,全国第九。坚持数据服务大局加力提效,加强税收经济分析,充分发挥以税咨政作用,做精常规分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税收支持。开展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工作,税收营商环境创新提级,推出5大类20项121条办税缴费便利化措施,湖北税务共有10个改革事项得到省政府通报表扬、75个创建点被命名为改革先行区,入选数量位居省直部门第一,创新推出“湖北省税收营商环境建设负面清单”等便民利民税务服务举措广受好评。

(三)持续加强税收制度建设。明确了湖北省应税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调整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认真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市场准入壁垒等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和税务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稳步推进税收共治立法,向省人大、省政府和省司法厅报送了《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建议书》《湖北省税费征收保障条例(草案建议稿初稿)》及调研报告。

(四)大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坚持对涉及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重大执法权限和执法风险的事项,通过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各类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尊重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省局法律顾问列席复议案件见面会、听证会,出具合同审核法律意见书,提供有关行政决策、信访等方面法律意见建议,有效降低了决策风险。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2年税务执法资格考试实现了“三个零发生”目标。全面落实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进精确执法试点,以首违不罚智控为先导,简易处罚智控、一般处罚规范化建设接续跟进,“税智罚”集成体系初步成型。“说理式执法”被湖北省营商办发文在全省推广,取得了标志性成果。“税案说法”受到省高院和武汉大学研究机构充分认可,被总局向全国推介。

(六)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直面问题,主动作为,大力度、高强度、全覆盖开展重点信访积案集中化解工作,采用“摸清人头、处置挑头、肃清源头、遏制势头”战略战术,实施“集中、穿透、精准、化解”关键举措,全年未发生进京上访和恶性信访事件。

(七)完善权利救济纠纷化解机制。创新涉税争议调解方式,组建“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39个,吸纳公职律师63人,参与涉税争议咨询653次。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负责人出庭率为100%),积极应对涉税行政诉讼案件,未出现败诉案件。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两权监督,监督落实税费政策解答、干预税收执法登记、税务检查涉税费廉洁情况反馈等办法,建立风险指标模型12个,开展土地增值税“一案双查”。加大税收执法督察力度,开展四轮政策落实风险应对和抽查工作,按月完成全省税收执法过错的考核和申辩调整。聚焦组织收入原则、优惠政策落实、票证管理、出口退(免)税管理、税务稽查等重点领域开展执法督察,初步建立税务执法风险信息化内控监督体系和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

(九)推进智慧税务改革创新落实。全面推行电子税务局等“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上线应用233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全省9成以上办税缴税实现“网上办”,9成以上个人社保费缴纳实现“掌上办”。升级优化“楚税通”手机APP,注册用户累计突破1100万户,131项常用税费事项可通过掌上办。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总体运行平稳顺畅。高标准完成税收信息化运维保障任务,严控网络和数据安全,规范项目管理。

(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制定了《湖北省税务局主要负责人2022年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明确了十大类20项具体责任事项。将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行政复议应诉等税收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纳入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严格落实领导班子述法制度。全体税务干部参加“全国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学习兴税”平台学习远超60学时,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及格率100%。制发并落实《湖北省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全系统开展“税法六进”5040场次11万人参与。

二、存在的不足

2022年,省税务局在税收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税收法治建设主动性还需加强。有的基层税务机关在法治建设工作上过于依赖税务总局和省局部署,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不够,缺少对自身法治建设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谋划。

二是税务行政执法水平还需提高。执法程序不到位、执法文书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某些领域的执法风险没有得到系统性化解,涉税公益诉讼呈现增长态势。

三是法治队伍能力建设还有短板。基层税务机关法治队伍建设还有短板,个别县市税务局法律专业人才和税务业务骨干还很缺乏。

三、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全省税务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加快推进精确执法改革试点,持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防范税务执法风险,切实加强法治人才建设,为推动湖北税收事业发展贡献法治力量。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党建引领法治力创新突破。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加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在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中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作用,科学规划税收法治建设工作,结合湖北税务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具体要求。提升从业务表象理解、落实政治内涵的领悟、实践能力,自觉把党关于法治建设的要求贯穿到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自觉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并着力抓好贯彻落实。

(二)精确执法改革力争新成果。在持续扩围精确执法改革试点项目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税务质量智控体系建设的试点和推广,持续拓展税智罚改革、说理式执法、税案说法、非强制性执法等重点项目成效,统筹推进其他项目的落地落实,总结提炼为可推广的标准化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湖北经验,推向全国。其中,要以智慧税务建设为目标,结合金税四期上线,重点围绕各类试点项目的智控建设,持续深化和拓展改革成效,形成湖北精确执法改革的集成效应。

(三)服务经济发展力赢新成效。推进长江经济带、中部地区等区域间税务执法深度协作和深化拓展,高效落实湖北优化营商环境推广项目、湖北自贸区建设改革试验任务。全面推进“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建设,更近距离、更快速度、更便途径地解决涉税争议问题,做好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清单的宣传落实,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办税负担,构建法治、公平、高效的税收营商环境。

(四)执法规范化建设力上新台阶。以税收法治建设为主题,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抓好基层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程序理念常态化教育。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推进地方税费保障办法的修订完善,完善地方税费制度,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及时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办案审查和定期清理,规范税收政策管理。确保全系统重案审理数量、质量同步提升,注重发挥行政复议解决涉税争议主渠道作用,确保妥善化解涉税行政争议。优化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音像记录信息管理平台功能,强化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督导及量化考评。

(五)税收法治人才建设力闯新路子。全面梳理全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通过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法律专业背景人员的具体数量及岗位分布,深入实施“法治菁英人才培养计划”。继续有计划地安排基层法制部门公职律师、业务骨干参与综合税政调研、精确执法试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复议应诉案件办理、涉税法律争议处理等专项工作,并跟踪做好结果应用,完善激励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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