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税发〔2021〕37号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2日 10:48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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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doc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1年7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全面推行税务证明

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做好我省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税总发〔2020〕74号印发)和《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1〕8号印发),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针对直接面向纳税人的依申请税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切实减少证明材料报送,加强事中事后公正监管,创新服务管理理念和方式,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税务机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以方便纳税人办事为导向,切实提升办税便利度;坚持高效便民,聚焦纳税人重点关注的领域和事项,优化办事流程;坚持统筹推进,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坚持风险可控,稳妥确定推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范围,成熟一批、推行一批,确保过程可控、风险可控、监管有效。

三、工作目标

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行政确认、税收减免等依申请的税务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税务机关清楚告知、纳税人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税收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纳税人办事繁、办税难等问题,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组织保障。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成立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具体工作承接,确保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落地。(责任部门:政策法规部门、相关业务部门)

(二)加强宣传培训。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提升一线人员执行落实能力。要强化宣传辅导,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渠道深入宣传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等,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通过办税服务场所、网站、电子税务局等政务服务平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及《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及其他应予主动公开的文件,方便纳税人查阅、索取和下载,及时向纳税人推送办税信息,不断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责任部门:政策法规部门、纳税服务部门、税收宣传部门)

(三)狠抓制度落实。调整相关事项办税流程,加强针对办税人员的办税辅导,帮助纳税人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办理涉税事项。对于纳税人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事项,税务机关不得在告知承诺书之外向纳税人索要任何其他证明材料,确保制度执行不走样。(责任部门: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

(四)强化事后监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抽查频次、比例、时限等事后监管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交换,及时开展核查。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纳税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责任单位:主管税务机关)

(五)建立反馈机制。实行周报制度,每周层报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情况。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反馈有结果,工作有改进。反馈情况统一使用《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收集案例、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对本地执行过程中的典型案例一并层报,典型案例内容包括基本案情、背景情况、经验做法、实施效果等。(责任单位:政策法规部门)

(六)强化运维保障。国家税务总局已对核心征管系统和电子税务局相关流程进行了调整。各级税务机关针对基层执行过程中反馈的系统问题、操作问题、数据问题,要及时开展各功能模块维护和信息反馈,能在省局层面解决的及时解决,省局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税务总局统一调整解决。(责任部门:政策法规部门、信息中心)

(七)加强督促检查。加强推行、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督促检查,对纳税人反映的制度执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对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责任部门:督察内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将其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统筹协调,分工配合,抓紧抓实。此次发布并实施的6项是第一批纳入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后续税务总局还将对保留的税务证明事项从风险程度、核查难度以及纠错成本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成熟一批、推行一批,各地要一并抓好落实。在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同时,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坚决杜绝新设或变相新设税务证明事项的情况发生。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税务局请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统计辖区内税务证明事项办理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向省局报送《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情况统计表》。报送路径:省局政策法规处(罗云  即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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