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关于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8日 10:43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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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2023年2号),决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对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为统筹抓好贯彻落实,推动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走深走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是简政便民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统筹抓实。此次发布并实施的6项是第批纳入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各地要结合第一批纳入告知承诺制事项的推行情况,系统谋划,紧密衔接,确保相关工作落地见效 

二、做好宣传培训。及时组织开展学习培训,进一步强化宣传效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及时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及《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及其他应予主动公开的文件,加强针对办税人员的办税辅导,不断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

三、强化核查监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抽查频次、比例、时限等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交换,不断优化核查内容和工作方法,突出分类分级监督,对重要事项加大核查力度。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纳税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四、落实反馈机制。实行报制度,每层报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情况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上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税务局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统计数据、收集案例、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3月起每月25日前,通过即时通向省局报送《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情况统计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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