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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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自《公告》发布以来,蔡甸区税务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纳税人,纳税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不再索要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并依据纳税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政策下达后,蔡甸区税务局迅速响应、周密安排、统筹协调,组织大厅工作人员做了专项学习培训,了解承诺制的具体事项内容和业务操作,确保纳税人前来大厅咨询时能精准回复、熟练操作。
二是严格执行制度。对个人购买住房按规定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需提供的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实行告知承诺制,尤其是在政务中心,主要以缴纳契税业务为主,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时,应申请或授权相关部门查询家庭成员信息和家庭住房情况,具备查询条件的,区局取得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传递的信息;暂不具备查询条件的,纳税人可以自愿对家庭成员、家庭住房情况进行书面承诺,区局将依据纳税人书面承诺办理,事后通过与相关部门信息联网比对等方式适时进行核查。当然,如在事中核查时,通过在线核查、比对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受理”获取的信息、查阅纳税人其他相关资料等,发现核查情况与纳税人承诺不一致的,区局会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果纳税人提供的佐证材料能够确实充分地证明有关情况,区局将予以办理。
该政策的实施,大大减轻购房者的证明负担,解决房产交易涉税事项办理有关“痛点”“难点”问题。其他五点事项,区局暂未发生,但是如今后涉及,也会继续按照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三是强化事后监督。区局根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特点,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在线核查、定期核查、随机抽查、纳入日常监管等方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承诺不实的,区局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进行处理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虚假承诺行为认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区局尚未发现虚假承诺的案件。
四是做好宣传工作。区局要求大厅将实行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在公告栏张贴公布,在纳税人前来办理相关业务时及时进行宣传提示,确保纳税人能充分享受政策便利,确保惠民政策顺利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