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鄂财税发〔2023〕7号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5日 17:30 来源:省局企业所得税处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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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3-10-25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鄂财税发〔2018〕21号)规定,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3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自认定年度起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未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湖北省2023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docx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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