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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我省阶段性免征减征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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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我省阶段性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0〕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1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确保我省阶段性免征减征社会保险费各项政策在税务系统落实落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免征减征我省企业社会保险费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我省疫情实际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纾解我省企业困难,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复工复产,提振市场活力,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税务总局党委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增强落实好免征减征社会保险费政策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做到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缴费要添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社会保险费减免及征缴服务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我省《实施意见》和《通知》,深入细致、原原本本学到位,吃透免征减征对象、期限、延期缴纳、缓缴、退费抵缴等核心政策要义。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局领导牵头,社保、办公室、征科、收入规划核算、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信息中心等多部门共同参加的工作专班,完善“一竿子插到底”的指挥系统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和重点任务清单,对标对表,压茬推进,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贡献税务力量。

      二、密切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要在政府工作协调机制下,进一步加强与人社、医保、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落实免征减征的各项工作要求,协商解决免征减征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征收工作平稳、社会预期稳定。要进一步争取理解和支持,统一业务处理规则,完善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系统,实现征收费额与减免对象、减免费额数据在税务、人社和医保部门之间交换,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扎实做好征收和核算工作奠定基础。

      三、强化培训宣传,优化缴费服务

      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联合人社、医保部门共同开展培训宣传,使税务一线征管服务人员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业务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此次免征减征政策,确保政策准确解释和执行落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号)要求,通过互联网站、移动客户端、新闻媒体、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进行广泛解释辅导,加大对社会保险费免、减、延、缓、返措施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灵活运用网络直播、在线解答、宣传动漫等使缴费人第一时间了解政策要点并及时享受政策红利,增强政策获得感。要继续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工作要求,将线上办理作为缴费服务的主渠道,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工作环节,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引导缴费人采取 “网上办,非必须、不进厅”,通过电子税务局、银行端查询缴费等“非接触式”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四、开展核算统计,加强收入分析

      各地要进一步发挥征管信息化优势,深化与人社、医保等部门间数据共享,提升数据质量。要落实人社部、国家医保局和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减征社会保险费统计核算工作部署,协调社保经办机构及时掌握享受免、减、延、缓征政策的企业情况和退抵费情况,并按月、分户共同做好减免政策效应分析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社保费收入统计核算体系,统一工作要求,规范报表口径和数据来源,做好数据比对工作,分析数据存在的差异及具体原因,确保统计核算结果准确、口径一致并按时报送。

      五、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落实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落实好社会保险费免征减征政策是硬任务的理念,加强调研指导,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及减免政策享受期间社会保险费征缴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密切跟踪我省《实施意见》和《通知》贯彻执行情况,深入了解政策执行中参保单位及个人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解答回应,对出现的问题要迅速应对解决,并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同时,要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明工作要求,扛牢压实责任,将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情况纳入绩效考评,确保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会尽会”“应减尽减”。对政策落实不力、统计核算把关不严以及在宣传辅导、管理服务等工作中有重大疏漏,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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