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改就业〔2023〕1017号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0日 19:5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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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7-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

国家能源局

2023年7月20日

附件: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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