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老街中藏着湖北厘金史
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北侧的荆南街是条百米多长的小街,两旁是清一色的红砖老房,墙上布满蛛网一般的电线,大大小小的车辆见缝插针地占满了街边空地……
这条寂寂无闻的小街,在历史上曾是重兵把守的藩库重地,见证了晚清湖北厘金制度的兴衰。
因军需而建的牙厘总局
荆南街最早叫作牙厘局街,因清朝政府在此设立征税机构“牙厘总局”而得名。
牙厘,又称厘捐或厘金,是清末捐税的一种。咸丰三年(1853年),为镇压太平天国运动,刑部侍郎雷以諴奉旨到扬州江北大营帮办军务。由于军饷匮乏,他在当地设局倡办厘捐筹措军费,因税率定为一厘,所以称为厘金。本来,厘金只是筹措军费的临时办法,后来因为“收入可观,于军需实有裨益”,清廷就干脆下放了财权,默许各省效仿施行。
咸丰五年(1855年)初,为剿灭盘踞湖北的太平军,湖广总督官文和湖北巡抚胡林翼联名上奏“设局劝捐、试办厘金”,获得清廷批准。同年11月,他们议定了《湖北抽厘章程》九条,并计划在省城武昌设立通省牙厘总局(简称牙厘总局),隶属湖北布政使司,总理全省厘金事务,同时“饬令(省内各)地方官因地制宜,设局抽取试办之”,湖北厘金制度雏形初现。
由于武昌城一直被太平军占领,当局只能将牙厘总局暂设在新堤(今湖北洪湖境内)。直到咸丰七年(1857年),太平军兵败离开武昌,湖广总督才得以回城,在武昌城内原府署废墟上重建府衙,一并修建牙厘总局。
作为收储重金之地,牙厘总局的办公地址选在了胭脂山南麓、湖北巡抚署(今武昌区民主路与荆南街交会口)东边的一条小街上,紧邻抚右游击府和抚右守备驻地,重视程度可见一斑。这条无名小街在见证了新衙门诞生的同时,也首次迎来了它的名字——牙厘局街。
厘金占湖北岁入“半壁江山”
咸丰七年(1857年)左右,牙厘总局竣工,湖北各州县及交通要隘的480余处厘金分局、水陆大卡也基本设立完成。
据官文、胡林翼制定的《湖北抽厘章程》规定,当时的厘金分为三项,分别是落地厘、门市厘和出产厘。落地厘是对外省入境货物抽收厘金,门市厘是对日常交易货物抽收厘金,出产厘是对本省出产的货物抽收厘金。其中,落地厘和门市厘是货物交易税,征收对象为坐商,按铺户每月核实的营业额依率计征,属于坐厘(又称板厘);出产厘是货物通过税,征收对象是行商,由运货商人向当地局卡报验,经查验后核算纳税,属于行厘(又称活厘)。
《湖北抽厘章程》后有变动,不断增加新的厘金种类,如米厘、煤炭厘、过江厘、竹木厘等,但厘金的税率全省各地大体统一。米厘定为每石三十文,煤炭和其他各种货物按照成本,落地厘每千文抽取十二文,出产厘每千文征收六文,过江厘每千文征收三文。门市厘按货物上、中、下三等制造清册,由各地“公正绅士”查实营业额,每千文征收二十文,每半月或十日征收一次。厘金除由官府派员征收外,也允许商人自行包缴。
厘金制度在湖北推行之初,年征收白银仅40万两,推行3年后就上升到每年100万两,之后呈逐年上升趋势,至同治、光绪、宣统三朝岁入白银已稳定在150万两左右,占据清末湖北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取代盐税和常关税,成为湖北主要的税收来源。
弊端丛生的厘金制度
作为一种临时性的地方商业税,尽管厘金带来了丰厚的财政收入,但其从创制之始便呈现出诸多弊端。
厘金制度推行以后,湖北各地关卡林立,“货物不分大小,逢关纳税,过卡抽厘”,严重影响了商品的正常流通,一切日用所需之物均在被征之列,百姓、缙绅不堪其扰,民间怨声载道。
征收、管理厘金的部门也混乱不堪。牙厘总局虽总理全省厘金事务,但湖北省内各地厘金局的收入却要向湖北总粮台上缴,支出也由湖北总粮台审批。牙厘总局仅对厘金收支“照验清册”。这种权责不明、缺乏有效监督的管理体系导致中饱私囊、假公济私之事层出不穷。
随着太平天国运动逐渐平息,厘金制度的存废成为朝野关注的焦点。针对厘金弊端,朝中御史纷纷上书“汰除小捐,整顿大捐”。同治元年(1862年),鄂籍御史朱文江上奏清廷,请求“概行裁撤湖北偏僻地面厘卡”。一面是可观的收入,一面是轻徭薄赋,如何选择,清廷始终未置可否。
同治五年(1866年),湖北巡抚曾国藩奏请湖北厘金由临时税转变为正常税种获清廷批准,厘金作为经常税被正式确定下来。此后3年时间里,曾国藩对厘金收支进行了一系列整顿和规范,健全厘金的征收手续,明确牙厘总局和总粮台职责,裁撤一批厘金局卡,留存专局及分卡86处,并在全省免抽门市厘税,但重复课税的弊端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牙厘局街再无牙厘总局
厘金之弊,在形式上“缝缝补补”已经无法回应民众的不满,西方列强对厘金亦有谴责,还引发了多起国际摩擦。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后,清廷被迫与英、美、日等国开展了以裁撤厘金、加增关税为核心内容的新商约谈判。此后,清廷谕令各省裁革厘金陋规,试办“统捐”,由此开启了全国“裁厘改捐”的改革大幕。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在湖广总督张之洞的主持下,湖北省改厘金之法为统捐,颁发《新定改办统捐章程》十条。《新定改办统捐章程》规定,外省客货在进入湖北境内的第一卡和本省客货在产地运出内河的第一卡征收统捐,分别计算沿途经过多少局卡,将原来规定应收厘金的总数合并计算,一次征收完毕,以后经过省内的各局卡不再重复征税;在本省销售的货物,在最大市镇一次性征税,以后转运时经过的各局卡仅行查验,除应补统捐外,不再重复征收落地捐。
作为“裁厘改捐”配套措施,他还将原厘金三联大票改为四联统捐票,再次裁减局卡,全省仅保留34处,复验卡保留20余所,专门局卡停抽百货厘。
经过4年的试办,湖北“裁厘改捐”得到了清廷的充分认可。宣统元年(1909年)五月,度支部正式批准湖北废止厘金名目,并撤销牙厘总局改设统捐总局,存在了50余年的厘金彻底退出湖北历史舞台,湖北也成为当时实行统捐取得一定规模收入的省份。
与厘金制度相比,统捐制度在纳税次数和征收手段上都有进步,但在获得收入方面,统捐制度却几乎全盘继承厘金制度,税收收入有增无减。从这一意义上说,“裁厘”有名无实,“改捐”也只不过是改换名称而已。
牙厘总局撤销后,捐税收解业务全部归入湖北官钱局(旧址位于今武昌区中华路司门口附近)办理,原牙厘总局的西片房屋改作湖北私立法政学堂教舍,湖北劝业道(清末管理全省农工商业及交通事务的官署)在剩余房屋的基址上筹建了劝业公所。自此之后,牙厘总局消失在历史的尘烟中,牙厘局街上再无牙厘总局。
1912年,牙厘局街的府台衙门旧址上建起了私立武昌荆南中学,后来学校名声大振,学校门口这个早就名不副实的街道名称,也就被顺势改成了荆南街,名称保留至今。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青山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