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152名法制督导员为税务执法全程把关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2日 17:03 来源:《中国税务报》2023年...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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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基层税务人员容易出现的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依据不准确、文书制作不严谨、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湖北省咸宁市税务系统推行税收法制督导员制度,由法制督导员全面为税务执法行为把控风险。

“把这份执法文书给法制督导员看一下。”

“快看,法制督导员发来风险提醒了。”

“这事问下法制督导员怎么办?”

……

如今,湖北省咸宁市税务机关在制作执法文书、审理案件、解决复杂涉税问题、向纳税人讲解税收政策等工作中,活跃着法制督导员的身影。两年前,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为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深入推进精确执法,在湖北省税务系统率先推出了税收法制督导员制度,设置法制督导员,对税务执法全过程进行监督。

“我们的税收法制督导员制度就是要解决基层税务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适用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文书制作不严谨、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提升执法的精准性,从源头管控税收执法风险。”咸宁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李克彬表示,咸宁市税务系统目前已经形成由152名业务骨干组成的法制督导员队伍,各单位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取得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省普法工作突出单位等多项荣誉。

建章立制

督导员抓税务执法规范

据了解,在全面梳理基层税务人员容易出现的执法问题基础上,咸宁市税务局组织成立法制督导员团队,并先后建立《法治税务建设长效机制》《法制督导员制度》《业务标准化管理指引》《业务标准化管理清单》,制定6类87条法制督导员管理职责和业务事项,推动其在税务执法全过程中“抓规范、强督导、防风险、严改进、促合规”。

该局在每个业务部门设置两名法制督导员,互为AB角,由其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检查事实、执法依据、处理准确性、处罚适当性等方面,对本部门的执法文书进行审核把关,督导相关责任人改正错误执法行为、及时提醒涉税事项、精准送达税收政策、解答涉税疑难问题。

“由法制督导员对基层税务分局出具的文书进行审核把关,基层税务人员制作文书越来越注重法理相融,执法越来越规范了。”崇阳县税务局金塘税务分局负责人说。据悉,崇阳县税务局是湖北省创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事项“法审无忧”项目的创建试点单位之一,该局以税务法制审核为主要内容,依托法制督导员制度大力推进“法审无忧”项目建设,已开展日常性法制审核570户次、一般性法制审核112户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3户次,有效降低了税务执法风险。

咸宁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胡应雄表示,为促使法制督导员提高工作积极性和督导水平,咸宁市税务系统加强市县两级联动,建立人才库,并推行法制督导员常态化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开展法制督导交叉互查,选取正反两方面案例开展点评分析,选取优秀典型案例形成汇编,指导基层税务机关依法履职尽责。

内外兼顾

督导涵盖税务执法所有环节

记者了解到,咸宁市税务系统的法制督导员分工细致,督导范围涵盖税务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既面向税务人员也面向纳税人。

事前环节,要拓展提醒范围,精细辅导到户,让纳税人缴费人懂政策、会应用。事中环节,要及时把关,精确督导到岗,发现问题及时完善应对举措,让执法人员明责任、会执法。事后环节,要强化监督,精准监管到责任人,让经营主体知风险、快改正。

“我想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政策,税务局法制督导员指导我查看税企微信群,果然那里有相关政策的详细介绍,真方便。”嘉鱼县德金苑开心超市负责人开心地说。据悉,嘉鱼县税务局法制督导员依托电子税务局、微信群、流动导税等多种形式,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税费政策、办税缴费服务举措、申报提示提醒、涉税业务培训辅导等信息,不断提高税费政策推送的覆盖面和精准度。

“现在业务科室遇到问题,会第一时间与法制督导员围绕业务流程、政策依据等进行交流探讨。”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说,自推行法制督导员制度以来,税务执法人员出具文书的法律依据适用、违法事实表述越来越清晰规范,纳税人也更容易理解接受了。

通山某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税务机关推出的法制督导员纳税风险提醒服务很好,他们前不久因为这项服务及时纠正了错误,避免纳税信用受到影响。

针对税务行政处罚、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容易发生争议、关乎纳税人缴费人切实利益的事项,咸宁市税务机关明确由法制督导员负责有关处理的审核工作,在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深入调查、获取完整资料、拟出具执法文书的基础上,法制督导员要从流程合规性、证据相关性、数据准确性、文书规范性等方面进行案头审核,确认流程合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得当后,再出具正式的执法文书,严把规范执法关,确保执法精确。

切合实际

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

从优化营商环境出发,咸宁市税务局还将法制督导员制度应用到解决社会民生突出问题、推进税收协同共治等领域中。

“以前处理破产企业税款清缴问题时,由于税务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沟通协作不畅,往往难以执行到位。近年来,随着双方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清缴破产企业欠税工作越来越顺畅了。”通城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法制督导员姜兴仁说。据了解,咸宁市税务局的法制督导员为推动税务机关与法院建立协作机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可行性举措,明确双方在处理企业破产案件、拍卖变卖不动产、民间借贷孳息等涉税事项的具体要求和步骤,并于2021年8月推动有关研究成果制度化,联合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立税收共治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基层税务机关优化执法提供了操作指引。

借助该协作机制,湖北某公司于2022年10月进入破产清算和拍卖程序后,通城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立即接到法院传递的信息,法制督导员姜兴仁当即组织人员对该公司破产清算中的涉税问题进行核实。由于该公司资产涉及多家企业,为确保税款及时追征入库,通城县税务局与通城县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讨论追缴欠税事宜,最终制定落实方案,依流程申请法院协助优先扣缴企业欠税及滞纳金800余万元,防范了税款流失。

在“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践活动中,咸宁市咸安区税务局法制督导员发现,因某小商品批发城的开发商亏损走逃,266名业主未能及时取得不动产销售发票,进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这一问题必须尽快帮助解决。”该局法制督导员团队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分析会,邀请相关股室负责人、业务骨干等进行研讨,最终找到解决的路径,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告知有关业主可以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申报。之后,咸安区政府多次召开部门协调会,明确法院、税务、不动产等各部门的职责。最终,由咸安区人民法院根据业主购房合同出具裁定书,业主持法院裁定书到税务、不动产联合办事窗口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形成“业主申报—法院裁定—税款缴纳—产权办理”的流程闭环,让该案的“办证难”问题得以解决。

“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咸宁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詹鹏宇表示,咸宁市税务系统将总结经验,持续完善法制督导员制度,把法制督导深入贯穿于税务服务和监管全过程,推动税务执法做到“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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