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秦简中的税收律法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5日 17:01 来源:中国税务报2023年05月...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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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省博物馆24万余件(套)馆藏中,有一件特殊的“镇馆之宝”。它既不是什么皇室珍品,也不是什么鎏金玉器,却被列为“20世纪中国百项重大考古发现”和“最具中华文明意义的百大考古发现”。它,就是一经出土便震惊世人的云梦睡虎地秦简(以下简称云梦秦简),也是我国首次发现的秦代竹简。

这批竹简超半数是关于秦代法律制度和行政文书的记录,是我国迄今发现的最早、最完整的法典,涉及货币、贸易、赋税、徭役等各个方面,从中我们也可以了解中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时间回到1975年11月,当时湖北省云梦县正在兴修水利工程。在穿过云梦县城关镇一个名为睡虎地的农田地带时,一名挖水渠的农民张泽栋发现,这里可能有墓葬,于是赶紧向相关部门汇报。就这样,1155枚秦代竹简穿越2200多年得以“重见天日”。

经考古人员研究,这些竹简被整理为十部分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等,都是一位名叫“喜”的秦国基层官吏在日常工作中抄录而成。此前,因秦王朝年代久远,人们一直无法从现有的历史文献中了解秦律的全貌。云梦秦简的出土,体量之大、内容之详尽,刚好填补了这一空白。

今天,透过一条条细长的竹片,我们可以一窥秦代复杂精细的法治体系。作为秦代法治体系的一部分,赋税制度也是云梦秦简记载内容的重要部分。

秦代赋税以田租、刍、稾等土地税为主,此外还有人头税(口赋、算赋、户赋)、献费、关市税、商品税等。这些在《秦律十八种》中得到很好的印证。比如,《秦律十八种·田律》中记有:“入顷刍稾,以其受田之数,无垦不垦,顷入刍三石、稾二石。”意思是缴纳的赋税按照田地的数量,不论耕种与否,每顷都要上缴喂牲畜的草三石、谷类植物的茎秆两石。《秦律十八种·金布律》则规定,“官府受钱者,千钱一畚,以丞、令印印。”意即算赋按人头逐户收敛,每一千钱为一个征收单位,交由官府封存。可见,秦代已经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税目、税率及征收办法,并且税负沉重。

“部佐匿诸民田,诸民弗知,当论不当?部佐为匿田,且何为?……”“何谓匿户及敖童弗傅?匿户弗徭、使,弗令出户赋之谓也。”云梦秦简《法律答问》中的两则对话,反映了当时存在通过隐匿田地、人口而“逃税”的现象。秦律对匿田罪、匿户罪加以严惩,据云梦秦简《秦律杂抄》记载,对隐匿成童(十七岁男子)和虚假申报废疾者,主事者及四邻均要连坐,并处以流放。

赋税制度仅仅是秦律的一个缩影,从中却足见秦代法律体系的细密性、完备性与先进性,这对于秦的大一统起到了关键作用。

秦代的法治思想对当时及后世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影响无疑极为深远。正如在央视节目《国家宝藏》中,主持人撒贝宁所说:“我们终有一死,而这些竹简也必将会腐朽,但是,律令背后的精神一定会绵延后世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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