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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税务部门依法对取得境外所得未申报的纳税人开展风险应对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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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湖北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发现境内居民孙某某存在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缴税疑点。税务机关综合运用“五步工作法”,对其开展风险提醒和督促整改。该纳税人存在取得境外所得未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在税务机关政策辅导后,该纳税人积极配合说明情况,并依法补缴税款、滞纳金合计141.3万元。

湖北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建议纳税人结合自身情况及时办理,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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