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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布2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2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4日 来源:省税务局办公室、稽查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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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布2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2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分别是:

  一、武汉市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武汉某供应链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该公司取得河南某服饰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80份,采取虚构出口业务、虚假收汇、“买单配票”等手段假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武汉市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追缴骗取出口退税561.10万元,对未退税款152.54万元不予退税,并停止该单位两年半出口退(免)税资格。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后,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武汉市检察部门拟于近日对其中11名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

  二、咸宁市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咸宁市税务、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咸宁市某贸易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采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低值高报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咸宁市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1075.64万元。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后,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

  三、宜昌市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宜昌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当阳市某纺织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经查,该公司在无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2284份,金额合计2.23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18份,价税合计金额1.69亿元。宜昌市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共计2595.30万元。目前,当阳市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该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处罚金45万元;彭某、郑某、徐某、周某4人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分别被判处缓刑、有期徒刑9年,共计被追缴违法所得86万元。

  四、荆门市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荆门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荆门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物流有限公司系列虚开增值税发票团伙案件,抓获嫌疑人20余人。经查,2020年11月至2022年5月期间,该团伙在无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92份,价税合计金额7559.01万元。同时,采取代开和app开具等手段,取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42份,价税合计金额790.46万元,偷逃税款2.96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部门审查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法院、检察、人民银行、海关、市场监管、外汇管理八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积极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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