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监督 提升治理效能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西晓楠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配置、运行的规范和监督。税务系统体量大、层级多、监督链条长,大多数干部处在基层一线,还存在派出机构监督力量作用发挥不充分等短板。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探索提升基层监督质效的方法路径,推动基层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将监督成果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做强专责监督。要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落实监督执纪以上级领导为主机制,推动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检机构报告,推进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以深化省级以下单位开展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管辖和监察措施使用改革工作为契机,着力提升税务系统省级以下纪检机构办案能力、加强市县级税务局纪检机构办案工作,主动与地方纪委监委联合研判问题线索、联合开展初核工作、联合推进审查调查,不断提升税务系统纪检机构特别是市、县级税务纪检机构办案能力,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力震慑。
加强督管协同。要聚焦基层一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推动集中整治各条线主动排查、分析风险隐患,加大问题线索移送力度,督促基层党组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推动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要坚持以一案双查、“双向倒查”、对不法中介有案同查为抓手,发挥税务稽查、督察内审、税务大数据和风险管理等部门作用,深挖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细查企业涉税不当得利问题,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
强化智慧监督。要加强智慧监督建设,推进涉税业务全流程可查询、可追溯,并构建从发现问题、移交线索、立案审查、处理处置、办理反馈到推动整改的工作闭环,真正让智慧监督如影随形、贯通增效。要围绕基层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典型个案剖析和类案分析,深入查找制度建设薄弱点、权力运行风险点、监督管理空白点,督促基层单位举一反三强化治理,推动主管部门堵漏建制扎紧“笼子”,引导基层监督力量针对性开展监督,实现个案清除、重点惩治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转变,持续放大标本兼治效能。
健全责任体系。要做实党内监督,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纪检机构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各负其责、统一协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要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对基层贯彻执行本条线本领域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一贯到底。要强化责任担当,做实党委纪检组对机关纪委、派出机构基层纪委等监督力量的统筹,对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的统筹,形成一级抓一级、抓好本级带下级、大抓基层强基础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