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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启动第33个税收宣传月 23条税收支持民营经济新政发布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3日 来源:长江云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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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4月2日),湖北省税务局发布了23条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措施。

四月,是全国第3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今天,湖北省税务局发布了《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税收措施》,共23条,涵盖精简办税缴费流程、落实税费支持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和改进税务执法方式4个方面。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明确提出要针对民营企业所得税退税效率方面进行提速。

湖北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胡清艳:“在7月31日前,对符合简易退税条件的企业全部完成退税,帮助企业改善现金流,激发民营经济组织发展活力。”

在落实税费支持政策方面,涉及民营企业的减免优惠政策较多,比如,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以及“六税两费”减半征收。2023年,湖北为包括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民营经济纳税人缴费人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791亿元,占全省的85.8%。

鸣飞伟业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梦奎:“去年一年我们企业减税降费大约在220万,今年发布的措施优化政策找人、自动算税,更大力度减轻我们资金压力。”

湖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西晓楠:“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等5个方面,来持续推出我们的税收宣传月系列活动,全力支持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和推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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