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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税制守护一江清水东流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2日 来源:湖北日报APP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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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税护长江”工程和税收服务三大都市圈建设有关情况。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周仕雅介绍,湖北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绿色税制的调节与引导作用,引导激励全省相关企业绿色转型,用制度守护好一江清水东流。

运用税费优惠改善环境质量。2023年,全省208个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1.38亿元;168家纳税人享受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税费7326.94万元;17家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6387.24万元。运用税费优惠推动绿色低碳发展。2023年,全省334户纳税人享受节能环保电池、涂料免征消费税优惠,减免税费20.61亿元;累计为21.35万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39.43亿元。运用税费优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2023年,全省810户纳税人享受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减免税费32.12亿元。193户纳税人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免企业所得税9.0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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