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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枫桥式”税务分局把问题解决在办税厅内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9日 来源:荆楚网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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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不出县局,小事不出分局,坚持问题就地解决”,这是兴山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对新时代“枫桥经验”最朴素的理解。

“你们这是几个意思喔?没听说过我个人还要交企业所得税,你们是不是故意为难人?”第一税务分局调解室内,传来怒气声。

当日值班领导余波迅速引导杨先生走进“争议调解室”,一边安抚当事人情绪,一边了解到该男士姓杨,是受县内某执法局(事业单位)委托过来代开普票的。

原来杨先生是通过一场拍卖会收购了2台县内某事业单位处置的二手汽车,共支付了2.7万元。在办税厅代开发票时被要求征收转让方企业所得税表示不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事业单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能理解吧”“你看你提交的申报表,只填了收入,没有填对应成本费用,系统自动计算了结果就是这么多……”调解室负责人卢平耐心解答着。

“原来是这样,那我应该怎么填?”“我不该发脾气,现在就去委托单位要资料去……”。随后,杨先生拿来了委托单位出具的有效扣除凭证,在“没办成,我来帮”专窗工作人员的辅导下办理了更正申报,杨先生拿着发票面带笑容地走出了办税服务厅。

http://news.cnhubei.com/a/10001/202308/528183246141284b156e4c02c4f9cec0.png

像这样“就地”调解税费争议,是兴山县税务局坚持“办事不推诿、服务不缺位、问题不上交”的“枫桥经验”真实写照。自设立调解室以来,已成功调解各类税费争议10余起,矛盾纠纷基层化解达100%,调解满意度100%。

为更好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促进征纳关系更加和谐,进一步提升税费服务质效。今年以来,该局聚焦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服务诉求,在办税厅设立“没办成 我来帮”受理专窗,对办事群众“疑难杂症”有呼必应,全力提供“兜底”式精细化服务。在保证办事高效同时,更要确保事能办成,让人民群众在办税过程中真切感受到满意,努力达到非常满意。

兴山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唐仁琼表示,兴山税务将进一步吸纳“枫桥经验”,创新服务举措,有效发挥“枫桥经验”精神在化解涉税矛盾纠纷的有力作用,不断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兴山税务领域的拓展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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