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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共治 保康有张司法“防护网”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7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2023年02月27日A4版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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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在依法判决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时,判定借款人向出借人支付6万元本金和3万余元利息,随后按《涉税司法协作备忘录》将判决信息传递至国家税务总局保康县税务局。该局计算出借人应缴个人所得税6414.8元,随即将信息传给法院,法院通知当事人凭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到法院领取执行款。谈及这次司法协作,保康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朱峰感慨道:“税费共治和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增添了我们继续做好税务工作的底气。”

据了解,《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出台后,保康县就税收共治、司法协作展开深入探索,2022年6月出台《税费共治实施办法》,明确财政、住建和人社等33个单位和11个乡镇在税费协作、信息共享、联合管控、监督保障等方面开展税费共治,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考核,着力解决涉税费信息渠道不畅、税源管控效率不高等问题。

“《税费共治实施办法》推行以来,税务机关利用来自其他部门和乡镇的1400余条有效信息,征收税费5200余万元,共治成效明显,但企业破产清算、司法拍卖、民间借贷诉讼案件等涉税涉费监管还存在漏洞,税务部门有时难以掌握此类情况。”朱峰介绍说,因此就需要与掌握经济案件“第一手”资料的司法部门深度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经过税务部门与法院、检察院的调研磋商,2022年12月,保康县召开涉税司法协作会议,税务局、法院和检察院三家单位签订《涉税司法协作备忘录》,就企业破产清算、司法拍卖、民间借贷诉讼案件等涉税费收缴事宜处理达成一致。

据介绍,《备忘录》明确了法院发挥协助执行职能,包括共享涉税费信息,协助税务部门依法强制执行、征缴税费入库等;税务局落实税收征管职能,协助调查所需诉讼证据材料,依法开展诉讼案件涉税费征收;检察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全程监督法院与税务部门涉税司法协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并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税费征缴过程合法,保障税费及时足额入库。

“签订《备忘录》是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强化司法保障、深化信息共享的有益尝试,将有效堵塞税收监管漏洞,减少税费流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庞凤喜说。

《备忘录》还给出了涉税协作事项的实操“路线图”。如在破产清算涉税费收缴方面,明确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指定破产清算资产管理人书面通知税务部门申报税收债权,向税务部门提交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代表破产企业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涉税事宜,依法申报缴纳变现破产企业财产产生的税费;税务部门向管理人申报企业所欠税费、滞纳金、罚款、社会保险费及其他非税收入。

《备忘录》明确在司法拍卖涉税费收缴方面,因拍卖财产产权转移所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法院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司法拍卖书面材料,税务部门依法确定拍卖财产应纳税款,将税费明细单及文书传递给法院,法院协助从拍卖款中征缴对应税款。对民间借贷诉讼案件涉及的税费收缴,明确法院在民间借贷诉讼案件完结前,向税务部门传递案件出借人相关信息的书面材料;税务部门依法核实确定案件出借人应征个人所得税等税额,将税费计算明细单及文书传递给法院;法院通知当事人依法足额缴纳孳息收入税费,凭完税证明到法院领取执行款。

为确保《涉税司法协作备忘录》落地见效,保康县成立由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税务局组成的涉税司法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法、检、税协作配合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

“我们将持续推进法、检、税协作,细化管理操作指南。就各部门间信息推送、民间借贷孳息、企业破产清算税费继续开展深入研究,总结经验,提升税费共治和司法协作水平,进一步推进基层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朱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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