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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民心 筑梦新时代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税务局稿件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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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热潮,湖北税务部门立足税务工作,依托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找准民法典与税法结合点,多点发力,推动民法典宣传走到群众身边,深植群众心里。

讲好民法典 普法零距离

2024年5月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下陆区税务局组织税务干部走进下陆区箭楼下社区,举办“讲好民法典·普法零距离”主题活动,为社区20余户居民专题宣传讲解民法典,进一步提高群众学法用法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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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税务干部向社区居民讲解民法典主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下陆区税务局法制股主要负责人黄文星一边演示PPT,一边向社区居民详细介绍民法典的重要论述和主要内容,并以税务相关案例对民法典内容进行了解读。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及“税费E站”工作人员还向社区居民普及个人所得税法、社会保险费征缴等法律法规,详细介绍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政策,“手把手”辅导个税APP使用。社区居民通过现场宣传了解到“税费E站”“非接触式”办税、政策精准推送、异地涉税事项就地办等便民办税举措。

“以前感觉民法典离我们太远了,今天你们讲完,感觉民法典原来离我们生活这么近,以后遇到问题、遇到矛盾,我一定依法办事,带头守法。”社区居民纷纷表示。

与“民”同行 税法相伴

为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监利市税务局与监利市人民法院组成普法小分队,到监利市大垸管理区联合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引导村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明确了物权、合同、婚姻家庭、继承等内容,跟咱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关!”……当天,现场设置的普法摊位吸引了不少村民的驻足。

税务干部和法院干警向往来群众发放民法典宣传册及税费优惠政策宣传册,重点围绕群众关心的不动产租赁、房产继承、二手房交易等法律问题进行政策宣讲,以鲜明的观点、生动的事例、透彻的说理、深入的分析,引领群众正确认识法律,树立法治观念,依法维护权益,合理表达诉求。

“这份宣传册对我们来说的确很实用,把平时农村遇到的法律问题都梳理清楚了,这样我们遇到法律问题找到具体的案例作参考,不仅看得懂而且还爱看。”村民张大姐拿着普法手册笑着说道。

普法小分队除了设立固定宣传摊位外,还结合当地特色种植产业,走入种植果园,深入田间地头解答果农们在水果交易、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涉税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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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普法小分队向果农讲解民法典内容

“这些小同志不仅辅导我用手机进行社保缴费和代开发票,还给我讲解民法典的知识,让我认识到日常生活习惯和法律规定还是有不一样的地方,今后得依法办事,用法化解矛盾。”果农谢阿姨感叹地说道。

“典”亮校园 “税”护成长

伴随着五月的春风,5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山县税务局以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为契机,组织税法宣传团队,走进湖北省通山县振新学校,开展“‘典’亮校园‘税’护成长”青少年税收普法活动,与同学们亲密互动,播撒税收法治的种子。

“这些读物涵盖税法基本概念、主要税种基础知识。”“税收是公共服务对价、因此纳税人有监督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在振新学校的操场上,通山县税务局的青年干部们向同学们耐心地宣传民法典,为同学和老师们送去《税法教育读本》等税收书籍,让他们进一步认识税法、了解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表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税务干部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选取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进行了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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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税务干部为同学们宣传法律知识

“通过今天税务小姐姐的讲解,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还明白了税收对国家的重要意义,我要努力学习以后也为国家税收作贡献。”同学们分享着自己的感受,在留言板上认真写下自己对税收的感悟。

“此次青少年税收普法活动,点亮了同学们眼中的‘税世界’。税务干部们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知识,同学们都听得很认真,效果很好!”振新学校的郑老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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