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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税法携手 助您奔赴美好生活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局来稿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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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是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湖北各级税务部门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教育,让《民法典》与税法携手,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实现普法零距离。

社区里上一堂民法典学习课

“7岁的小明将自己收到的过年压岁钱无偿捐赠可以吗?”“10岁的小李用妈妈的手机给游戏充值,能否要求返还?”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税务局走进盛洪卿社区,开展民法典专题宣讲活动,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居民树立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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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税务干部开展民法典宣讲

“小红下载了一款母婴APP后,发现开始受到各类贷款、推销的骚扰短信和电话,于是举报了该款AAP。”“这种行为是正确的,在《民法典》的人格权编中有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宣讲小课堂一改枯燥的法条讲解,税务干部通过讲故事的形式,对社区居民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情景模拟,分别讲述了《民法典》对0-8岁、8-16岁、16-18岁、18周岁以上等四个不同年龄段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结合“协议离婚”“高铁霸座”“小区电梯广告收益”“遗嘱设立”“遗产继承”“网贷”等热点话题,对“人格权”“物权”“侵权责任”等法律规定进行讲解。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有趣的故事、令人深思的案例,民法典宣讲课堂获得了社区居民的一致好评。

“学法真是人生的必修课,遇到问题,我们一定依据法律规定处理,保护居民安全。”社区居委会干部盛汉武表示,希望税务部门多多来社区开展普法活动。活动结束后,税务干部还在“税费E站”就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楚税通”缴纳保险等热点问题进行了专项辅导。

村子里议生活中的民法典

“我电瓶车被盗了,该如何处理?”“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遇到借钱不还,多次讨要无果,该如何维权?”……一场“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普法宣讲活动在十堰市竹山县楼台乡官坪村和西坡村进行,国家税务总局竹山县税务局普法小分队走村入户宣传《民法典》相关内容,提升村民法治意识,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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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税务干部宣传《民法典》

在官坪村文化广场,普法小分队采用集中宣讲加“以案说法”的方式,通过深入浅出的语言,结合生活中易发多发的矛盾纠纷案例,向现场百余名村民普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继承、物权纠纷等重点法条内容及维权手段。

“《民法典》颠覆了我们的老观念。”“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要承担侵权责任。养狗的要注意了!”听着税务干部的生动讲解,在场的村民们热议不断。

在引导村民“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维护权益依法”的同时,税务干部还围绕群众关心的城乡居民“两险”政策和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展开细致解读。竹山县税务局借助民法典宣传活动的契机,让《民法典》与税法深入人心、落地扎根,赢得了村民们的一致好评。

直播间里听民法典与“小明”的故事

“尊敬的网友们,今天分享民法典与“小明”的故事,故事中的‘小明’就是你我他,来看《民法典》是如何守护我们日常合法权益的!”《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关乎公民的切身利益。5月25日晚,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与荆州市邮政局在“邮呗”优选直播间,联合举办“与法相伴 网友典亮人生”民法典宣传月专场直播活动,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法律专家杨玉琴化身“主播”,她刚刚抛出话题就引起了网友的深厚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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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直播画面

“今天的故事从小明未出生说起,小明还在妈妈肚子里,他爷爷就写遗嘱把房子给小明,且还公证了,小明能不能继承呢?回答是‘能’!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典与“小明”的故事》是近几年常被借鉴的普法经典作品。杨玉琴借用公民“小明”的名义,讲述“赠与房产是否免税”“财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居住权、买卖二手房税收”“怎样防止‘一房二卖’”等群众关注的问题,用拉家常形式,浅显易懂地引导网友学习了解运用民法典知识。

“小琴老师好专业,很多不懂的问题,经过您深入浅出的讲解,突然茅塞顿开、豁然开朗。”“干货满满,跟着小琴老师学法好简单”……直播间弹幕上点赞飘扬,观看人次超2万,点赞破7万,互动留言8千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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