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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税制引导企业“绿色发展” 守护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税务局稿件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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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涉及多税种、多环节的生态税收体系持续完善,实施效果彰显。湖北税务系统积极发挥税收职能,通过绿色税制正向激励机制让税费红利不断惠及企业,充分释放绿色效应,推动绿色发展。

绿色税制护航企业“向绿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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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税务干部辅导纳税人申报税收减免

“我们对环境保护税的一些具体内容不太了解,政策有些吃不透。”“该怎么准确识别应税污染物?”“缴纳环境保护税要准备哪些佐证材料?”面对前来走访的税务干部,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会计徐召金表达出诸多困惑。

为抓好节能减排,帮助企业规避税收优惠应减未减、违规享受的风险,国家税务总局江陵县税务局组织税务服务队,对辖区内电力、水利及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的代表性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和宣传辅导税收优惠政策。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之一。

据悉,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发电、输电业务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有二氧化硫(气)、氮氧化物(气)、烟尘(气)等多种大气污染物的产生。税务干部就企业2022年全年环境保护税申报、减免情况进行数据比对,收集好企业2022年度每月每季的排污数据,并做好废气、废水数据的分类工作。同时,第一时间向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江陵县分局提请环保复核,提取环保部门的专业数据,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仔细核定纳税人享受环境保护税的减免情况。

“假如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的50%,就可以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规定标准30%,就可以减按75%征收了。”税务干部详细地为徐召金讲解环境保护税的减免政策。

随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理念的深入人心,如何在经济增长与绿色发展之间找准平衡点,成了地方转型升级亟待解决的问题。在绿色税制的呵护陪伴下,更多企业从“被动减排”走向“主动治污”,有效促进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护航绿色发展的激励作用日益凸显。

“2022年我们享受了环境保护税减免金额123.67万元,为我们加快实现绿色转型升级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税动力’!利用减免金额,我们在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的同时,对环境保护设备进行改建和系统升级改造,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生产运营各个环节,从源头上大幅度降低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徐召金介绍道。

税惠“滋润”区域低碳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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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税务干部走访华新郧阳循环经济产业园

“公司2022年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300.24万元,退税资金用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上,能为区域低碳绿色发展贡献企业力量。”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王宏都说,在绿色税制助力下,企业纷纷走上了绿色发展的道路。

3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郧阳税务局“护航绿色发展服务队”,走进华新郧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开展减税退税上门辅导服务。

据悉,华新郧阳循环经济产业园被国家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授予“国家级能效‘领跑者’”企业,被工信部授予“绿色工厂”称号。产业园位于郧阳区茶店镇,园区建成矿山废石综合利用、超高性能混凝土、绿色环保新材料、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协同处理等项目。园区每天可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800吨,每月可以节约标准煤2000吨,节约煤炭成本200多万元。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哪些变化?”“需要留存什么资料备查?”在走访中,税务干部发现纳税人在政策掌握和实际操作方面还存在困惑。

“申请享受再生资源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销售业务,其收购环节必须按规定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凭证”“台账成为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的重要条件之一”“强化大额退税的部门监管,对大额退税实施复查制度”“停止退税条件及时间有所放宽”。税务干部为纳税人详细讲解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政策内容。

    十堰市郧阳区税务局把涉税风险管理融入税收服务之中,有效规避企业的涉税风险。据统计,2022年全区共落实资源综合增值税利用即征即退5127.26万元,新增市场主体4052户。

环保税征管助力企业绿色发展

“我们切实体会到了政策的好处!这几年享受环保税减免达250余万元!”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孝昌县税务局开展环保税政策辅导时,孝昌信环水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许刚说道。

孝昌信环水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处理,建设并运营城区市政污水处理厂一座,承担着建设生态绿色发展、水环境治理的重要任务。受益于环保税优惠政策,该公司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设备升级和排污管控上,投资2260万元优化技术处理工艺,采用改良型氧化沟+BAF生物滤池工艺+高效混泥池+紫外消毒方式,完成提标改造工程,提标后日处理水量达40000吨/天,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工程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22)一级A类标准。

环境保护税自2018年1月1日征收以来,孝昌县税务局充分发挥以环境保护税为主体、多税种为辅助的绿色税制作用,压实责任,积极行动,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引领企业由“被动减排”向“主动作为”转变。

为培育纳税人生态环保理念,孝昌县税务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强化环保税政策宣传。针对重点企业等纳税人,采取“上门送政策”等方式精准辅导,提升纳税人环保意识。同时,对环保税信息采集表、申报表填写方法等内容进行细致辅导,让纳税人享好用好环保税政策红利。

此外,孝昌县税务局还强化环保税维护”绿色发展”刚性,建立税政-办税服务厅-分局的联系反馈机制,对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无法判断是否产生环保税纳税义务的情况,政策科室及时给出指导,必要时由分局进行实地核查,确认纳税义务。同时,建立环保税管理台账,定期比对“金三”系统内数据,开展环保税风险排查。目前已发现企业存有环保税风险6起,追征税款及滞纳金共计17.34万元,最大限度促进企业环保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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