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应城市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5日 来源:孝感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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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考评自查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相关工作的通知》(孝感政办电[2018]68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七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概述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要求,继续执行《条例》和《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切实提高政务诚信、深化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加有效地服务全市纳税人,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按照《条例》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对税务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及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及时发布。全年通过应城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涉税信息82条,其中,政策文件18条,机构概况1条,规划计划1条,业务工作62条。联合办税服务厅持续推行标准化建设,全面提供办税指南、涉税事项示范文本和税收宣传资料。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机制,完善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流程图、申请表,结合国税工作实际,制定了依申请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在网上公开。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四、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信息;系统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内部文件;公开后可能影响税收调查、取证和检查等税收执法活动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做到不予公开。

五、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全市税务系统未发生一起因政府信息公开而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案件。

七、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提升。一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有待加强。二是由于税务部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公众需求大,所以公开形式及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还有待规范和提高。三是信息公开依赖传统公开方式,主要集中在公示栏、广播、会议等,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学习力度。组织系统内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普及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知识,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技能。

二是完善公开内容。认真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税务重点工作与纳税人切身利益关联紧密的税收政策信息公开力度。

三是创新公开形式。进一步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公开程序,结合税收宣传、法治宣传、纳税服务、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网站等新媒体应用多渠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提升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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