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委托代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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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汉川市税务局委托代征信息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11-19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汉川市税务局委托代征信息公示

受托方纳税人识别号:42098401WK00019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汉川市分公司

注册地址 : 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北桥路55号

代征期限起:2021年9月24日

代征期限止:2024年8月31日

一、代征税种及附加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代征范围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个人,临时取得收入并需要使用普通发票的,可以为其代开普通发票并代征应征税款及附加。

三、计征依据及征收(税)率

增值税:根据代开发票销售额(不包含增值税税额)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征收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7%,县城建制镇的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为1%,教育费附加以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征收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以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征收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2%。以上均为基本税率,在代征期间,如国家调整税率或减免税收,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四、邮政委托代征网点

(1)汉川市西街邮政营业所

(2)汉川市六合邮政营业厅

(3)汉川市南河邮政支局

(4)汉川市湾潭邮政支局

(5)汉川市杨林邮政支局

(6)汉川市二河邮政支局

(7)汉川市垌冢邮政支局

(8)汉川市新堰邮政支局

(9)汉川市刘格邮政支局

(10)汉川市脉旺邮政支局

(11)汉川市西江邮政支局

(12)汉川市仙女储蓄所

(13)汉川市西湖路储蓄所

(14)汉川市马口镇邮政营业所

(15)汉川市新河邮政支局

(16)汉川市分水镇邮政营业所

(17)汉川市沉湖邮政支局

(18)汉川市马鞍邮政所

(19)汉川市庙头邮政所

(20)汉川市城隍邮政支局

(21)汉川市蚌湖邮政支局

(22)汉川市回龙邮政支局

(23)汉川市里潭邮政支局

(24)汉川市中州邮政支局

(25)汉川市韩集邮政支局

(26)汉川市麻河邮政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