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悟县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0日 来源:孝感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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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考评自查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相关工作的通知》(孝感政办电[2018]68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七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概述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要求,继续执行《条例》和《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切实提高政务诚信、深化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加有效地服务全市纳税人,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按照《条例》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对税务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及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及时发布。全年通过大悟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涉税信息78条,其中,政策文件19条,机构概况1条,规划计划1条,业务工作57条。联合办税服务厅持续推行标准化建设,全面提供办税指南、涉税事项示范文本和税收宣传资料。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机制,完善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流程图、申请表,结合国税工作实际,制定了依申请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在网上公开。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四、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信息;系统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内部文件;公开后可能影响税收调查、取证和检查等税收执法活动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做到不予公开。

五、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全县税务系统未发生一起因政府信息公开而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案件。

七、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18年,虽然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实现合并和平稳过渡,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和覆盖面有待进一步规范、扩大;二是信息公开及时性和全面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公开查询不够便利,督查考核不够细致。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丰富信息发布内容,大力畅通、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将社会公众和纳税人关心的涉税信息通过网站、微信等平台,及时进行公开。

二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结合县局中心工作,多渠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通过业务培训、督查考核等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保密相关制度规定的学习和掌握。切实实行信息发布分级审核机制,对拟发布的政务公开信息严格做到先审后发。在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前提下,及时做好主动公开工作,维护好社会公众和纳税人对税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同时,进一步优化政府公开信息查询方式,为公众查询信息提供便利。认真接受社会公众的建议意见,切实加以改进,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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