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2022年,咸宁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湖北省税务局和咸宁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精确执法”为抓手,将依法治税工作深入税收执法全过程,在提升税收执法的质效、优化咸宁税收法治营商环境上持续发力,推动“粗放”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稳步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指导全市税收法治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市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法规干部培训的必学内容、必修课程。组织学习了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组织开展法治专题讲座2次。
(二)落实党委对税收法治工作的统筹领导。紧紧依靠市局党委领导下的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税收法治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依法行政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认真落实《税务系统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
(三)发挥党建对税收法治工作的引领作用。结合法治建设要求扎实开展“一下三民”实践活动。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大力推行税务“首违不罚”智能化、电子化办理,将其作为“法治惠民惠企”办实事项目之一。选取通山县税务局试点“税智罚——首违不罚”项目作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项目,并顺利通过验收并获全省通报表扬。
(四)打造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部署,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助力发展。认真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要求,实现全市税务系统自设税务证明事项清零。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五)持续加强税收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对政府各部门出台的涉税文件进行审核把关,研提意见建议;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备案;开展涉及营商环境、民法典、外商投资、公平竞争等内容的专项文件清理2次。
(六)持续优化税收救济方式和途径。持续优化争议解决机制,有效将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通山、嘉鱼两地税务机关试点挂牌公职律师涉税争议调解中心,解答涉税咨询20余次,化解涉税争议8次。
(七)持续规范税务执法行为。积极发挥精确执法专项试点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责,制定了2022年精确执法实施方案,聚焦破解税务执法规范性、精确性、统一性不足的难题,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项目集成、序时推进,重点实施17项试点改革项目,举全系统之力,汇全系统之智,成全系统之势,基本形成了精确执法改革“四梁八柱”。
(八)持续提升执法质量。全面落实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广应用“楚税通智慧税务”,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网上录入、流转、监督、查询,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深入推进税务稽查系列“说理式执法”,积极推行非稽查“说理式执法”,努力做到以案例而出、以文书而明、以准确而大、以合理而优,全力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加强同司法部门的协作,积极作为,建立协调化解机制,实现精诚共治,有效解决了不动产拍卖、破产企业清算税款追缴难题。
(九)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领导带头普法学法,局领导带队参与《法治热线》普法栏目,积极组织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系列宣传,创作贴近实操的政策解读、操作指南等宣传手册和组合海报、短视频等新媒体作品,印制了《留抵退税政策解读》、《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宣传册各5000份,充分应用“咸宁税务”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站等载体向纳税人精准推送税收政策61条,制作具有咸宁特色的“两图一微”宣传产品14篇、《咸宁市税务局今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哪些亮点?》等“微视”系列10个,确保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便民办税举措及时送达、精准落地。
(十)开展税收走访调研。开展“税眼看发展·税惠赋动能——从税收推动企业发展看咸宁经济转型升级”走访调研活动。邀请专家学者、主流媒体记者赴重点税源企业与企业家、行业专家和财税工作者交流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情况,征求意见建议,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形成了10余篇调研成果,为地方经济发展建言献策。
(十一)开展骗取留抵退税典型案件曝光。按照“总局统筹,省市结合,长流水不断线”的总体原则,公布了1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充分发挥稽查部门职能作用,持续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为留抵退税政策落地保驾护航。
二、存在的不足
2022年,市税务局在税收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与新发展阶段要求还有差距。干部法治素养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还有不相适宜的地方。
二是部门共治共享的工作机制还亟待加强。
三是法治工作成效宣传还要进一步改进。在总结经验、宣传成效、推广作法上做得不够。
四是法治干部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业务精通、法律精熟、能“挑大梁”的复合型人才还比较欠缺,相当数量的税收法治人才缺位或错位。
三、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咸宁市税务系统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将着力推进以下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坚守主阵地,加强法治税务建设。加强法治税务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实践,也是税务法治化建设工作的主阵地。一是要“强”法治理念,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落地,同时抓好基层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程序理念常态化教育。二是要“优”制度建设,完善地方税费制度,规范税收政策管理,进一步加强税费征管的法治保障。三是要“建”科学机制,优化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机制和争议调解机制,健全完善权责清单落实和动态调整工作机制,优化完善咸宁市税务系统三项制度配套文件,不断健全税费政策解答规范管理机制。
(二)紧扣主目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落实落细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要定好位、明好责,依托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机制,推动国家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要做实做强做优专业分析产品,为领导决策和地方发展提供高质量参考依据。二是创新服务咸宁发展战略大局。在切实维护税法权威性和统一性的基础上,拿出优秀税务“答案”,及时回复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的涉税政策诉求。三是构建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作用,优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制,全面推进“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建设,更近距离、更快速度、更便途径地解决涉税争议问题,构建法治、公平、高效的税收营商环境。
(三)聚焦主战场,全面推进精确执法。一是认真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强化裁量基准的配套实施;二是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制作叙事、说法、论理相统一的说理式执法文书;三是积极探索容缺执法、人性执法方式,积极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四要继续开展“法治惠民惠企”实施项目;五是加强试点成果提炼推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咸宁税务经验。
(四)严守主基调,全面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加强文件出口“严”把关,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及时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办案审查和定期清理,提升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质量。二是探索重案审理“新”机制,落实总局推广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说明理由制度要求,切实发挥说明理由制度在提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推进三项制度“深”运行,优化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音像记录信息管理平台功能,强化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督导及量化考评,进一步推进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结果网上查询。
(五)建强主力军,强化法治队伍建设。一是要“聚才”,全面梳理全市税务系统公职律师、通过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法律专业背景人员的具体数量及岗位分布,实施“法治菁英人才培养计划”,协调引进相关人才到法制部门、审理部门、公职律师办公室、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等机构工作。二是要“育才”,要针对知识偏科、实践能力不强等问题,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人才队伍培养方案,搭建法规、人事、教育、考评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开展全方位培训提升。三是要“用才”,要继续有计划地安排基层法制部门公职律师、业务骨干参与综合税政调研、精确执法试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复议应诉案件办理、涉税法律争议处理等专项工作,并跟踪做好结果应用,完善激励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