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2021年,咸宁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将依法治税的各项要求贯穿于税费工作的全过程,努力开创了我市税收法治工作的新局面。2021年,崇阳县局获得“全国依法治理活动先进单位”,市局获得全市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优秀单位。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市局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进行了专题研讨。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主题党日为载体,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讲座、举行宪法宣誓、在办税服务厅、办公楼显示屏播放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内容等,营造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浓厚氛围。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注重发挥税收职能、税收数据和税务部门优势,高标准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高效能发挥经济税收分析作用,高质量完成税费收入目标任务。做好各项常规分析,加强咸宁经济运行态势分析,“税眼看经济”分析专报从按季报送固定为“一月一报”,发挥了以税资政作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给予高度评价;创新方式方法,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政务小屋”,打通便民办税“最后一公里”;联合市直相关部门,实现契税缴纳与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系统“无缝衔接”,率先在我市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32项办税缴费便利化举措,推行财行“十税合一”申报,办税缴费成本大大减轻。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为进一步做好与《民法典》的衔接和优化营商环境,围绕《民法典》、《外商投资法》、营商环境、公平竞争等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确保没有妨碍公平竞争条款,确保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没有冲突,严格把握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加强合法性审查。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严格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实现合法性审核、合规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备案管理全覆盖。发挥公职律师及法律顾问的法律咨询服务作用,有效提升执法质量;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党委讨论决定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适时调整,“三重一大”事项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进行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税收执法综合检查。对税务稽查、纳税评估、行政处罚、三项制度落实等事项进行实地检查和案卷抽查,共发现行政执法不规范的内容30项,并制作了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进一步规范了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行为;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拟定了实施方案,收集了问题清单,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方向;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共审理重大税务案件4个;加强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的自查整改。对公示内容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发布不到位、撤下不及时等15个问题及时改正,并制作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公示信息填写范例;积极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借助“业务集成融平台”向基层税务干部讲解“清单”,借助执法大检查查找“清单”落实中存在的问题。2021年,全市共计执行首违不罚542笔,获得了广大纳税人的认可和好评;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领导带头普法学法,局领导带队参与《法治热线》普法栏目,积极组织开展了税法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
(六)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优化信访途径,畅通信访沟通渠道,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做到矛盾不激化,案件不上交。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行政争议、信访维稳等事务,有效防范和化解了重大风险。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严格落实《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进一步规范处理流程,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事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建立反馈机制,投诉事项处理结束后,对举报人进行回访,最大限度争取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有效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深入研究税务行政和解调解制度,推进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法制部门提前介入,实现调解和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有机衔接。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执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各项制度,着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完善平台建设,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管理。2021年度,我局共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5198条。一是制定了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建立完善了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制度。二是进一步落实网页管理责任制,由专人负责网站的维护、信息的审核和上传。三是强化政务公开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专项指标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以考核促公开和规范。
(九)大力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大力推进“智慧税务”建设,顺利实现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非税收入风控综合管理模块上线。围绕“业务集成融平台”,组建房地产一体化管理、财行税精细化管理、增值税专项辅导、土地增值税清算四个专业化团队,完善业务科室工作例会、业务解读例会、业务巡诊、协税护税四个机制,规范税种联动管理,有效解决基层分局征管服务难点堵点问题。联合市法院制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建立税收共治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处理企业破产、拍卖变卖不动产、民间借贷孳息等涉税事项中加强协作,保障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市局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按季度召开例会,定期听取有关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市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加强干部普法教育,将学法教育纳入初任培训、干部教育、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定期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干部参加网络旁听庭审案件、无纸化学法考试等,提升干部法治意识。强化法治干部队伍建设,全市税务系统法制部门全部至少配备1名公职律师或通过法考人员。
2021年,我局法治税务建设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在税收法治工作的深度、完善税收机制建设、切实提升纳税人法治获得感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2022年,咸宁市税务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税收法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工作部署,围绕精确执法这个主题,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积极推进柔性执法、切实强化精确执法,持续提高执法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以落实“两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为抓手,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组织业开展专题培训,做好责任分解,细化监督举措,加强调研督导,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确保依法行政目标落实落地。
(二)是进一步积极推进柔性执法。首先,认真落实 “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强化裁量基准的配套实施;其次,广泛推行说理式执法,制作叙事、说法、论理相统一的说理式执法文书;再次,积极探索容缺执法、人性执法方式,积极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进一步强化精确执法。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落实税收权力和责任清单,强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加大对严重涉税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推进“信用+风险”的新型动态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对严重违法者保持高压震慑。
(四)进一步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总结推行“三项制度”的成效,归纳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稳步推进“三项制度”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公示平台信息、音像记录、法制审核等数据的应用。加大对各县市区局“三项制度”落实工作的跟踪督导、实地督办考核力度。
(五)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强法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引领税务干部依法办事、依规办事、依程序办事,有效提高执法水平。统筹加强全市税务系统法制团队建设,加大法律人才培养和使用力度,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进一步加大普法学法力度,着力强化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遵法、守法、用法意识。
(六)进一步完善纳税人权利救济机制。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运用调解、和解的方式化解争议,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注重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完善复议案件案情说明会制度。探索实行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相关制度,严格落实税务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七)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认真落实好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和省税务局制定的《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持续规范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严格执行“首违不罚”清单,把准执法尺度。
(八)进一步抓好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关于创建法治示范基地要求,积极准备具体的创建工作方案,力求通过以点带面,统筹推进,为全面深入开展法治税务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