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1日 来源:咸宁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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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咸宁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税务局党委和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经受住了新冠肺炎疫情的挑战,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主抓手,将依法治税的各项要求贯穿于税费工作的全过程,努力开创了我市税收法治工作的新局面。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市局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进行了专题研讨。围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主题,开展了“宪法宣传周”税收法治宣传系列活动,通过举办《民法典》专题讲座、组织《民法典》网络考试、举行宪法宣誓、在办税服务厅、办公楼显示屏播放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内容等,营造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浓厚氛围。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一是高质量组织税费收入。二是落实减税降费。2020年,全市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3.59亿元,共涉及2.9万户次纳税人。为1575户纳税人办理疫情期间抗疫性减免、困难性减免和减租性减免土地使用税、房产税7416万元。三是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行“非接触”办税,将“非接触”涉税服务事项拓展至218项。试点上线“码上办”办税缴费平台,大力治理“注销难”问题,注销企业免办、即办比例达到80%以上。深化纳税信用管理,将“银税互动”受惠企业拓展放宽至C级纳税人,2020年,全市银行业机构累计为873户次小微企业发放纳税信用贷款5.6亿元。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出台制定规范性文件1份,严格遵循制定规则和程序,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按时向省税务局进行了备案,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围绕《民法典》、公平竞争等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健全依法决策内部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在全市税务系统普遍建立法律顾问队伍,组织法律顾问参与行政争议、信访维稳等事务,有效防范行政风险。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专业特长,推动公职律师在重案审理、行政复议、合法性审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编制权责清单。组织全市税务系统所有行政执法主体编制权责清单、权责事项信息表以及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二是规范税务行政处罚。督促各单位从处罚主体、种类、程序、文书、裁量基准五大方面对行政处罚岗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三是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共审理重大税务案件1个。四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市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共完成22个事项的手工采集与公示,发布数据信息10515条,购置配备144台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音像记录370条,共计开展重大法制审核案件48件。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一是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开展日常执法过错考核,全年共计开展督审项目31个,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34人次。二是配合完成了广州特派办推送疑点核查工作。全市共计核查疑点数据345条,核查确认问题35条,责令全市各单位第一时间进行了整改。三是建立税收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制度。设置全市举报管理台账,对被举报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进行分类、分级统计并并调查处理。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稳妥解决涉税争议。2020年市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个,通过政策宣传,最终和解结案;不断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积极应对、精准把脉、对症开方,妥善解决了群众的合理诉求。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通过税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宣传资料等多渠道,营造浓厚的税收宣传舆论氛围,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受众面。 二是严格落实税收政策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三是统筹税收宣传,全年对个税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春风行动等重大宣传事项,通过主流媒体开展宣传解读。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坚持领导带头普法学法,局领导带队参与《法治热线》普法栏目,积极回应解答听众和网民的提问。积极组织开展了税法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局领导带队走进咸宁电视台、云上咸宁直播间,对《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有关税收政策进行专项宣传和解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将学法教育纳入干部培训、局长办公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干部参加网络旁听庭审案件、无纸化学法考试等,提升干部法治意识。全市税务系统法制部门全部至少配备1名公职律师或通过法考人员。通过组建学习辅导微信群、组织经验传授、开展培训学习等多种措施,2020年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继续保持100%,并受到省局领导批示性表扬。

(十一)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市局成立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按季度召开例会,定期听取有关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市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2020年,我局法治税务建设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在税收法治工作的深度、完善税收机制建设、切实提升纳税人法治获得感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2021年,咸宁市税务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税收法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工作部署,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抓好组织收入工作。科学制定预期目标,科学开展收入调度,挖掘税源潜力,大力落实“六稳”“六保”举措。严禁收入增幅进度攀比,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确保收入弹性系数保持在合理水平。

(二)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纾困惠企措施,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涉税审批效率,大力推行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码上办”等快捷方式办税缴费,切实回应纳税人关切。

(三)进一步强化精确执法。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落实税收权力和责任清单,强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加大对严重涉税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强法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引领税务干部依法办事、依规办事、依程序办事,有效提高执法水平。统筹加强全市税务系统法制团队建设,加大法律人才培养和使用力度,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

(五)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增进公民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共识,促进社会纳税遵从。

(六)进一步完善纳税人权利救济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主渠道作用,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税务机关、化解在萌芽阶段。

(七)进一步抓好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关于创建法治示范基地要求,积极准备具体的创建工作方案,力求通过以点带面,统筹推进,为全面深入开展法治税务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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