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宁市市城区税收征管范围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贯彻落实咸宁市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与咸安区、咸宁高新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市城区税收征管格局,自即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咸宁市市城区税收征管范围将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按照登记注册的生产、经营地址分别划转至咸安区税务局或高新区税务局。
(二)原咸安区税务局管辖的咸安区凤凰工业园区内纳税人划转至高新区税务局。
(三)按照税费同管原则,对于既是纳税人又是缴费人的,其所有应缴纳税收、社保费、非税收入、工会经费同步划转由同一主管税务机关征管。
(四)新增市场主体按税收征管范围分别由高新区税务局和咸安区税务局进行征管。
二、实施步骤
(一)划转税务机关将提前向您发送告知信息,告知主管税务机关调整事宜,请您注意查收。
(二)我们将对划转纳税人缴费人已启动但未办结的税费事项进行集中清理,请您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三)管户迁移完成后,我们将及时维护预算级次和税(费)种认定,并进行财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验证。
三、业务办理和咨询电话
如您涉及相关业务需要办理或咨询,可到咸宁市市民之家导税台(绿色通道)办理或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咸宁市市民之家办税服务厅:0715-8898699。
咸宁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0715-8131176
咸宁市咸安区税务局:0715-8323977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0715-825681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