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4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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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HB2024-DUC-CO206-B00(招标文件编号:HB2024-DUC-CO206-B00)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咸宁市鲜百达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崇文路华信农批大市场3号楼A15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折扣率(%):95.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咸宁市鲜百达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根据磋商响应文件采购需求中的范围来执行  

   详见磋商响应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第一年服务期满,在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且考核通过的情况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服务合同按年度签订,合同总履行期限不得超过2年  

   按磋商文件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伟、谢格朵、邹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算表(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计价九折收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76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为82.00分。

2、各有关当事人对磋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磋商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

内,向湖北保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要求,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

hbbdzbzj@163.com。

3、质疑应当采用纸质形式送达并提交电子文档,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代理机构出具受理回执。如仅以邮件形式送达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的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75号        

联系方式:沈功易 0715-8123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保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咸宁市银泉大道529号尚城国际1栋15楼            

联系方式:方冬红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功易

电 话:  0715-812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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