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咸安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0日 来源:咸宁市咸安区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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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咸安区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所有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咸安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税务局信息公开相关文件,围绕各项重点工作,依法及时完成了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根据《条例》相关规定,通过咸宁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领导简介、机构设置、主要职能、行业概况、工作动态、税收政策法规、办税指南等信息。二是加强执法公开,按照《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的规定,在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完成了行政执法公示,采集和公示准许行政许可的结果信息45条、税务行政普通程序处罚结果1条,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6条、委托代征信息1条、终止委托代征信息1条、非正常户认定信息286条、欠税信息1645条。同时,撤下非正常户认定信息16条,并及时更新执法主体、执法人员信息;三是加强服务公开,多元化、个性化、精准化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公开解读办税缴费服务新措施,精准滴灌中小微企业,推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四是主动依法依规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及政府采购信息,全年共发生政府采购 8次,已在政府采购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未收到通过受理电话、网络平台、信件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税务部门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成立了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局的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凡对外公开的信息,都经过经办人确认、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复核、主要领导审批再公开,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有序,未发生重大舆情及事故,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咸安区税务局全面落实《条例》要求,跟踪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持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但工作中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完善,提高时效性和多样性;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岗位轮转后工作能力水平提升较慢,无法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针对上述不足,我局拟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水平,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神,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工作规程;二是进一步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着力做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三是加强专职干部业务能力培训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人才建设和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条例》规定,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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