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咸安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30日 来源:咸宁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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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咸安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税务局信息公开相关文件,围绕各项重点工作,依法及时完成了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根据《条例》相关规定,通过咸宁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领导简介、机构设置、主要职能、行业概况、工作动态、税收政策法规、办税指南等信息二是加强执法公开,按照《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的规定,在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完成了行政执法公示,全年共新增公示事项 316条,其中行政许可45条、一般程序处罚1条、非正常户251条、欠税信息3条,并及时更新执法主体、执法人员信息三是加强服务公开,多元化、个性化、精准化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公开解读办税缴费服务新措施精准滴灌中小微企业,推动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落细。四是主动依法依规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及政府采购信息,全年共发生政府采购8次,已在政府采购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未收到通过受理电话、网络平台、信件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平台建设情况

咸安区税务局未设区级门户网站,主要通过咸宁市税务局门户网、咸安区融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和维护公开政府信息。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行政执法信息进行公示。公示信息涵盖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权和责任清单等基础信息,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执法信息。

(四)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税务部门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成立了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凡是对外公开的信息内容,都坚持分级分类审核,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安全性和公信力。完善监督保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工作质效的监督。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有序,未发生重大舆情及事故,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针对上年度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整改,取得一定成效。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有效改善了以往公开信息不同步和规范性有待加强的问题;二是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提高了内部信息传递效率,保证了纳税服务信息更新的及时性。

但在公开的内容和渠道上仍存在优化的空间。一是要提高政务公开内容针对性,对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开展重点公开宣传,增强政策落实的及时性、确定性和统一性积极解答政策咨询,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二是要丰富公开渠道。加大相关单位协作力度围绕建设“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税费服务新体系,扩大政务公开的方法和渠道,让纳税人、缴费人能够通过更方便快捷的方式获取政务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咸安区税务局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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