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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通山县税务局 成文日期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通山县税务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09-10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通山县税务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通山县税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

通山县税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湖北省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
《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

3

通山县税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1.按件计收的收费标准为: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不收费;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的收费标准为:政府信息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政府制定
(国务院)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